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台灣目前社會結構呈現老年化的現象,貧富差距惡化,為保障勞工退休後之基本生活照顧,針對勞工退休金提繳率,實有檢討逐年提高之必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然基於保障勞工權益,爭取勞工退休生活的尊嚴與保障,實有檢討提高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之必要性。
二、依據高雄市機械總工會審議意見,建議勞動部可逐年提高每月退休金提撥率至10%(每年至少0.5%),以期讓勞工退休生活更有尊嚴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