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文化部由行政院管制的7 項計畫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修正計畫」,連續2 年被評為乙等。碧涵在質詢中,列舉實際數值請龍部長深思,文創產業商品化是否存在實力落後的情形。
2012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總營業額占名GDP比重從2011年5.74%下滑至5.39%,是近三年來首次呈現下滑現象。代表著文創產業對我國GDP的貢獻度沒有起色,尚不足以成為一種強大的產業實體。
另一個數據是,文創產業家數從2010的56,944,爬升至2012年的58,686,但是年營業額卻從2010年的7,661億元,跌至2012年的7,574億元。背後意義是,越來越多人投身文創,但可以賺到的利益卻變少,文化部要讓文化與經濟相互促進的成果有限。
正如龍部長所言:「臺灣文創沒能把價值轉換產值」,但看到問題不代表能解決問題,如何拉近「價值」與「產值」差距至今未見文化部具體提出。此外,今年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卻縮減近一成,如此預算安排無疑讓產業困境雪上加霜,請文化部審酌對文創產業協助強化。
文創國家總動員 動員哪些部會?攪動成為可能?
文化部長龍應台曾說「文創必須是國家總動員,認為是單一部會事情的話,注定要失敗,不可能成。」為了推廣這樣的理念還前往金融研訓院,做「文創,就是要國家總動員」的專題演講,向三百位金融界高階主管闡述文創產業的核心價值及潛能。
部長在質詢中回應「文創國家總動員」已動員了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客委會、原民會等,但是否真有攪動的可能?碧涵指出「金融挺創意」措施中,截至103年8月金融業對創意產業的總放款金額2350億,先扣除經濟部、內政部主管之產業,屬文化部主管產業計1,537億,其中卻有1,209億(高達79%)是挹注到影視音產業,再細究經費組成,甚至有779.09億是提供給「有線及其他付費節目播送業」,顯見,放款情形跟國發基金投資偏重影視音的結果相同,甚至更嚴重!
碧涵在質詢中呼籲,文化部不能讓自己、讓人民一起陷入數字的迷思,當銀行銀根和國發基金都集中在特定產業別,主管機關應提出說明,集中資金挹注到影視音產業對整體文創有何影響,未來將採取哪些措施來強化缺乏資源的弱勢產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