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故宮預算因大故宮計畫之南部院區之興建,增加了14.36億元,連帶人事費、業務費也有些微成長。
但是,故宮南院尚未落成啟用之前,就已公開徵求合作廠商,開發文創衍生性商品(103年9月),企圖文創化,碧涵質疑難道文創是故宮南院的使命嗎?先期應該就教育、學習方面進行著墨,希望馮院長加強宣導,讓大南部民眾能得知社教推廣、藝文研習的措施,「先社教,後文創」的態度,方能實現故宮所承載的國家認同以及文化公民權。
文創是故宮的使命? 文化教育推廣應優先
104年編列歲入9億7,414萬1千元,除了門票收入7億4千1百萬元之外,第二高的收入來源,即故宮進行授權的權利金,總計1億3千六百多萬(包含提供各界使用出版品權利金、品牌授權權利金、文物圖像授權權利金等),可見授權收入是不可或缺的經濟來源。
碧涵在質詢中指出,故宮絕對有資格勝任國內文創產業的領導角色,在文創外銷比率市場遲遲難以拓展的困境下,故宮的授權版圖已經具備全球化水準。另一方面也提醒馮院長,博物館畢竟是一個以文化為內涵的非營利組織,雖鼓勵發揮企業經營的精神,推廣文創產業亦可顧及到原本吸引不到的觀眾群,透過文創商品而有機會去了解、接觸文化內涵,況且館藏藝術文物深具豐富性和獨特性,絕不能因過度向商業化偏斜,輕忽文化機構的社會教育和學術功能。
將博物館企業化是某種價值取向,但營利後的利潤是否用於博物館的營運、並致力於使命實現才是關鍵,碧涵以104年度故宮預算為例,社教推廣經費只有區區5百12萬7千,還要扣掉出差、洽公的差旅費,扣掉採購教具與設備費、展示維運等資本門,就佔掉了2百37萬4千元,剩下2百75萬是專注教育推廣的,這個數字跟故宮從授權收入賺得收益1億3千六百多萬,根本天壤之別。特請馮院長重視此一現象所凸顯的問題,切勿放任《博物館法草案》通過後的迎合營利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