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其101年之預算執行率不足
一、101年6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立機關學校反較100年底增加?
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業務」計畫項下102年度編列5,612萬6千元,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工作及補助就安基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經查: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8條之1之規定,公部門及私部門之進用比率,原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3%及1%。自98年起,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總家數及總人數已有逐年減少之趨勢,惟截至101年6月止,仍有48家公立機關、學校及公營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66人,1,557家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2,665人。且與100年12月相較,未足額進用之公立機關及公立學校反而各增加6家及7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各增加15人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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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部門進用視障者擔任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未達法定進用人數之半數?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在10人以上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1/10以上。…。」截至101年7月底,各公部門自辦或委辦諮詢性電話服務進用人數總計858人,應進用視障者101人,惟實際進用人數僅46人,未達法定進用人數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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