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人迴避之法制問題研析 仲裁人迴避之法制問題研析 按我國於民國(下同)50年1月20日制定公布商務仲裁條例,其間二度修正;至87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名稱為仲裁法及全文56條,並自修正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至今曾3度修正。依現行仲裁法之規定,仲裁庭具實質法庭之性質,仲裁人之公正性及仲裁人迴避規範之周延性,涉及仲裁得否確保其迅速經濟性,以及維護當事人信賴之基礎,並保障聲請人權益等仲裁制度之特性。本報告針對仲裁人迴避之法制問題加以研究,以供委員問政或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