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目的或實現一定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行政計畫擬訂後,須經一定之程序始為確定,而後才能發布實施,此種程序稱為「計畫確定程序」。我國行政程序法第5章規範「行政計畫」,僅明定第163條及第164條規定,未如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定有「計畫確定程序」專章規定。為建立公平合理之行政計畫程序,確保計畫周詳內容妥當,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本報告整理目前行政程序法就行政計畫之規定及適用情形、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計畫確定程序立法例及相關學者專家意見,研析並提供相關建議,以供委員問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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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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