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年滿18歲取得公民權已為國際趨勢,我國《憲法》第130條明定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皆依上開規定明定選舉罷免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之投票年齡,爰參考國際立法例探討相關法制問題並提出建議,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相關法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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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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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