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我國有關動物虐待防制相關法制,主要為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規範。動物保護法所保護之動物係以動物「個體」為對象,而野生動物保育法所保護的動物則是以動物「種類」為對象。動物虐待防制相關法制雖已建立基本架構,然在保護動物之範圍界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原住民狩獵與野生動物保育、水產養殖動物保護、動物保護官或動物警察設置,似尚有檢討調整之空間。
本報告爰就動物虐待防制相關法規、態樣予以說明,並簡介聯合國、英國、日本及美國等先進國家相關法制,進而研提我國法制之因應與調適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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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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