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修正公共電視法(下稱公視法)第13條規定,增加董事席次,並由行政院陸續任命新董事14人,將公視第4屆董事會成員擴充至法定上限21人。至此,選舉當時董事長的舊有董事僅剩7位,新任董事以當時董事長不具「民意」基礎為由,要求重新選舉董事長,從此董事會紛爭不斷。至2010年7月,行政院新聞局(下稱新聞局)聲請對7位舊董事假處分,經法院裁定獲准,自8月起凍結該7位董事行使職務 。公視董事會隨即於8月推舉代理董事長 ,9月以「不適任」為由,解除總經理和執行副總經理的職務 ,至2011年2月底,聘任新任總經理 。第4屆董事任期原本於2010年12月3日屆滿,然因第5屆董事審查過程不順利,遲遲無法完成聘任,第4屆董事延任至今,同時引發董事審查程序是否合理的爭議 。
在一般社會大眾的看法中,公視董事會運作的和諧與否,是公視成敗的主要關鍵因素,然觀察其以往的運作情形,由於其中參涉過多的政治(黨)色彩,致使其和諧失調,進而影響其整體的運作。對此,本報告擬從問責與公共領域在台灣公廣集團的實踐:以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提名及運作為例、2007年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選任過程之爭議分析、2009 年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增聘過程之爭議分析、各國公共廣電董事會選任制度與運作之比較及我國現行公視基金會董監事選任制度之檢討等層面來探討公視董、監事選任制度的相關問題,最後再提出修法建議,以提供立法院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