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改良總場組織法草案. 農業部農業改良總場組織法草案.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重行檢討政府職能及組織之設置,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規定將部分農業改良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設立農業改良總場之目的,爰依基準法第16條第2項準用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7條規定,擬具「農業部農業改良總場組織法草案」,於107年11月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0700557212號函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研析建議,以供委員審議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