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次修法茲為配合精進士官制度,於一等士官長大盤帽帽簷加穗,以彰顯士官榮耀及傳承,及因應現行國軍基本教練準則修正各式軍服之立正姿勢採握拳方式,爰修正軍人穿著之制服、帽飾,並考量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另發放代金,以符合實務需要。
本報告經針對本草案內容及法案對性別與人權之影響進行評估,對於為滿足特定條件之現役軍人,得以代金取代統一籌補服裝之方式,宜以法律定之。另為彰顯士官榮耀及傳承,於一等士官長大盤帽帽簷加穗,及因應現行國軍基本教練準則修正各式軍服之立正姿勢採握拳方式,可資贊同。以上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