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制為「大陸委員會」,該會組織法業於107年7月2日施行,因屆期不續審,本次再配合組織調整作業,本條例已無存在必要,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符合,故本廢止案可資贊同。另宜儘速完成廢止程序,以符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