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推動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訴訟制度,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將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需配合修正於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之任用資格,以及明定地方行政訴訟庭候補法官辦理事務之內容;另因實任法官受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系調任規定無法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情形等,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爰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評估其性別及人權影響,提出研析建議,以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