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率亞洲之先,於民國87年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迄今已25年,以公權力介入防治家庭暴力事件,提供受害人相關協助與關懷。從統計數據得知,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人數持續上升,且不同性別被害人均同步呈現增加趨勢;保護令的範圍雖廣泛,但多數仍集中在人身安全保障內容,仍不足以因應層出不窮之家庭暴力案件。是以,雖歷經6次修正,行政院檢討法規周延性,擴大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之親屬,同時將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疇,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網際網路業者對於有被害人性影像的網頁資料,應即時限制瀏覽及移除,以完備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9月21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