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促進國內資產管理服務市場多元發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架構,並與現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由受託機構(信託業)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制度併行(即採雙軌制方式);另為增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人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裁罰之彈性,行政院爰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於112年10月12日函請本院審議。惟因屆期不連續,行政院重行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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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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