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的創造、管理、傳播和利用,已成為個人、
社會、乃至國家在經濟、文化等方面持續發展的關鍵。因此,大學經
由研究以創造、傳播知識,並透過充分的學術自由和校園自主,在校
園中培養學生學習、研究及追求理想的能力,培育具備健全人格及基
本學能的人才,以塑造民主精神、人文價值、追求真理、創意和品質
的熱情、及對社會、文化、倫理、科學、知性的終身關懷,提昇科
學、技術、人文、藝術等方面的水準,確保社會、文化和經濟的持續
發展。
自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修正公布施行以來,大學教育的快速發展,近
來引起各大學與社會各界的重視,然而國內大學的學術水準是否亦相
對提升,或反而因數量的遽增而造成素質低落,迭受到社會輿論批
評。因此,如何調整大學體質、提升大學學術水準、建立經營特色或
具備優勢條件,以及提高在國際的競爭力,始為當前高等教育發展的
重點,近十年來迭受各界關切,並期待以修法為根本解決之道。行政
院業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現正付委審查中。草案條文從現行的三十二條擴增為六十九條,擬對
大學進行組織再造與效能提高的徹底改造。其中爭議性較大條文與問
題如下:(1)大學行政法人化:大學行政法人化方向,如何定位?
(2)高教審議委員會:應如何組成?其職權與功能如何界定?(3)
校長遴選:大學校長之遴選過程?任用應如何產生?(4)董事會:
董事會之職權應如何統合與分工?(5)大學評鑑:評鑑專責機制如
何建立?是否應由獨立的財團法人進行評鑑?評鑑標準應如何訂定?
(6)學生參與權:修讀學位、修業年限與學分、學籍規範及收取費
用之項目,事涉學生權益,學生的參與權是否應予提升?(7)教職
員工權益:公立大學教職員工是否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未來權益如何
保障?以及如何建立大學教師的退場機制?此皆為各界所關切。
由於「大學法」攸關大學未來的發展,「大學法修正草案」修正幅度
頗大,為使本院審議結果能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本局爰於九十三年
九月廿七日針對上開草案之修正或制定重點,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
者舉辦座談會,冀能經由聽取各界寶貴意見後,使本法案之評估報告
與制定過程更臻完善。本文除探討大學發展的理念與現行大學法的缺
失外;最主要係借鏡德、美、日等國相關法制之規定,以及參酌本局
座談會專家學者提供之寶貴意見,提出對大學法修正草案之深入探討
與評析意見;最後並作成建議修文對照表,供為委員審查本草案時參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