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廢止「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莊弘伃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本廢止案可資贊同。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第1項規定,四級機關之 組織以命令定之;原組織通則之廢止案,殊值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