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廢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本廢止案可資贊同。 (二)相關作用法應隨組織名稱變更、業務功能調整,持續檢討循法律修正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