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題目:潛艦紅區裝備獲得之問題淺析
二、 所涉法規
國防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美國新總統上任後,宣布暫停部分對外軍售案,外界憂心會衝擊對台軍售,據報載美國國務院已完成我國「潛艦國造」最後一項紅區裝備「輔助裝備系統」審核,近日將送交美國國會審查 ;若全案順利,我國首艘自製潛艦可望如期完工下水。潛艦國造計畫是我國政府現階段規劃推動「國防自主」最重要的項目之一,並能夠執行反艦、反潛、佈雷、情報搜集、監視偵查和特種任務等。首艘建造工程預算編列新台幣493.6億元,並設定造艦工期為7年。全案預估在25年之內,以新台幣4,000億元,完成8艘潛艦。該案由台灣國際造船公司 (簡稱台船)獲得標案,設計工作外包給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承作,並由海軍造船發展中心監督 。
(二)國防部前於立法院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報告潛艦國造執行進度時表示,潛艦國造區分「合約設計」與「建造」兩階段方式推動,藉由設計作業階段,完成潛艦設計藍圖及圖說後,續依設計成果執行建造作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區分準備、構想、初步、合約及細部設計等5個階段,期程自民國105年12月22日至109年12月22日止,總計48個月 。該艦設計由我國自主設計,並由國外具有潛艦設計實績者提供技術服務。初步設計工作執行期間,將全力投注必要之人力,提供使用者構型管理、操作及維修經驗,並督導台船依約逐步完成設計工項 。
(三)由於潛艦國造所需零件相當龐雜,國防部針對潛艦建案所需裝備進行評估,將潛艦裝備獲得與製造難度區分「綠區」為可自主生產、「黃區」為有困難但有自製潛力、「紅區」為具高度敏感度又無研製能力,必須尋求國外商源的裝備及技術;其相關裝備共有25類,我國具有潛在研製能量者共19類,但另外6類有賴外國商源獲得。有些裝備雖未被列為「紅區」,但也可能必須外購且要有輸出許可,始能獲得 。不過,最難獲得的「紅區」才是潛艦國造成敗關鍵。舉如,戰鬥系統、數位式聲納系統、潛望鏡、帆罩、柴電主機、魚雷發射管以及技術性高的電瓶等裝備 。
四、 建議事項
(一)潛艦國造須向外採購時,允宜落實技術轉移
依國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衡諸我國特殊之國際地位及嚴峻之周邊情勢,為維持國家生存發展,建構適足潛艦之自主防衛能量,有其必要。然鑑於世界各國潛艦均非單一國家獨立完成,美國亦是如此,我國首艘原型潛艦亦採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模式,以吸取國外技術,降低建造風險,逐步建立國內廠家潛艦裝備製造能量,逐次提高自製率。鑒於潛艦相關裝備有些裝備雖被列為「黃區」,但也可能必須仰賴外購且要有國外輸出許可,始可獲得,因此仍需要有歐美國防大廠的支持,方可進行產製與建造 。爰為落實國防自主之目標,潛艦國造之關鍵性設備,依產製之需求,須向外採購時,允宜落實技術轉移,以符國防法之立法意旨。
(二)建立嚴謹安全之管控機制,以防潛艦關鍵技術遭竊或不當移轉
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5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對合格廠商及列管軍品得標廠商之下游供應廠商持續辦理安全查核。但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得不定期辦理安全查核。」有論者謂,建立國防科技與產業安全管控機制,是政府因應臺灣擴大軍民兩用科技運用與資源釋商刻不容緩的工作,此舉不僅保護國防機密與關鍵研究成果、預防洩密情事發生,更能在重大建案涉及跨國合作時,確保攸關合作成敗的機密 。爰為確保參與廠商及其下游供應廠商,於參與潛艦國造研發、產製及維修服務時,不致因其人員、設施(備)、資訊系統及安全管理缺失,影響國防安全,主管機關允宜依前揭之意旨,建立安全管控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潛艦國造得標廠商及其下游供應廠商之涉密等級,透過嚴謹之契約規範與保密資訊管控,防杜國防科技研究成果及關鍵技術遭竊或不當移轉,以提高國際合作安全性及技術交流之機會。
撰稿人:郭憲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