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目:當沖降稅措施應否延長之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證券交易稅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2條之2規定,自106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以下簡稱當沖降稅)。該條文規定之降稅期間將於年底屆期,爰是否應再次修法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遂為各界關注。
(二)回顧106年修正本條例之背景係正值股市成交量萎縮之際,已影響資本市場之籌資功能,市場遂有調降證券交易稅救市之聲。考量當日沖銷交易可提升市場流動性及成交量,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之意願,遂增訂當沖降稅規定,並以一年為期。其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資料,似確有帶動市場活絡之效,爰基於政策穩定及降低投資人不確定性之臆測,於107年再次修正本條例延長當沖降稅措施5年至110年底。
(三)針對是否應繼續延長當沖降稅措施,各界看法不一。有論者肯定當沖降稅對於激勵臺股動能之正面助益,認為應當繼續實施,然而亦有論者認為臺股近期有過熱的趨勢,尤其部分投資人以當沖交易進行短線炒作,此時延長當沖降稅措施將使臺股投機氛圍更加濃厚,不利資本市場健全。據金管會資料,當沖降稅實施前,105年上市櫃合計日均交易量新臺幣987.48億元,當沖日均交易量則是新臺幣105.74億元,當沖交易量占率為9.63%;106年當沖降稅實施後,上市櫃日均交易量新臺幣1,544.08億元,當沖日均量新臺幣374.59億元,占率為22.34%,107年4月28日到今(110)年3月底,市場日均交易量新臺幣2,106.67億元,當沖日均交易量新臺幣661.09億元,集中市場當沖占比亦提升至30.34%,每日平均當沖交易戶數,由107年之4.56萬戶增至今(110)年3月之11.2萬戶 。從資料上看,當沖交易量雖大幅提高,當沖平均交易戶數倍增,然而同時期股市交易量亦屢創新高,願意參與交易的投資人自然也會增加,似難從中得出當沖降稅措施與提振股市活絡間具有絕對之關連。
四、建議事項
(一)是否延長當沖降稅措施應依股市實際情況謹慎評估
行政院於106年間實施當沖降稅之目的,係以此作為提振股市的強心劑政策。證券交易稅為從事交易行為所產生之必要成本費用,在股市量能不足時,適度調整,或能對提升量能與流動性產生一定之助益,但產官學界亦均普遍認為其屬一種短期性的措施。故而為了使當沖降稅的效益能夠在最關鍵的時刻發揮其最大的影響力,必須與股市的動態緊密配合,以免徒然引發爭議而無法達成預期的政策目標,因此,起動的時機以及執行上的靈活度至為重要,爰是否延長當沖降稅措施應依股市實際情況謹慎評估。
(二)應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政府不宜過度干預
有學者統計,過去5年期間,我國全體上市公司在105年度全年的總營收共計約新臺幣28.51兆元、稅前淨利新臺幣2.27兆元、總資產新臺幣82.53兆元,在109年度全年總收約為新臺幣33.05兆元(成長約16%)、稅前淨利新臺幣2.90兆元(成長28%)、總資產新臺幣112.79兆元(成長37%),可見帶動股市上漲及成交量放大的主要因素是,公司的成長獲利及總體國際政經局勢等 。股市是經濟櫥窗,降稅只有美化櫥窗的效果,政府應尊重自由市場機制不宜過度介入干預,並從結構面健全資本市場,全面檢討證券相關的稅率、費率,甚至改善產業結構,始能達到真正提升臺股動能之目的。
撰稿人:安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