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目:提高勞退自提比率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所涉法規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勞工退休保障包含,屬社會保險性質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2005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該條例第6條及第14條明定,雇主應為適用勞退新制 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勞工亦可依個人經濟狀況,在每月工資1%到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以下簡稱勞退自提),並可隨時停止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俟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依勞動部統計,截至2021年8月底止,參加勞退自提人數達79.3萬人,占勞退新制人數比率11.14%,雖較2020年年底增加1.05%,創下歷年新高,惟近9成勞工仍未參加勞退自提,顯見未來仍有大幅成長空間 。事實上,參加勞退自提有諸多優點,包括「稅負遞延」即自願提繳退休金薪資,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遞延至未來領取勞退金時再行計算課稅 ;另外,自提勞退金可參與勞工退休基金投資「盈餘分配」並享有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保證收益」。
(三)勞退新制實施16年以來,勞退自提比率始終未見明顯提升,致使勞工退休保障仍未適足。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未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制度仍有極大努力拓展空間 。為改善勞退自提比率偏低情形,俾增加勞工退休所得,以保障其老年生活,茲研提以下建議:
四、建議事項
(一)加強宣導勞退自提相關權益保障
根據媒體調查,臺灣勞工對自願提繳退休金相關權益並不熟悉,其中3成受訪者不知可自行提撥退休金 ;7成受訪者不知勞退自提享有稅負遞延優惠;另高達9成受訪者,不知有2年定期存款利率收益保證及彈性提繳等規定 。主管機關宜透過各項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現行勞退自提相關權益保障,並與大專院校合作開辦勞工投資理財相關課程,使勞工更關注自身權益並提早作好退休理財規劃。
(二)改善勞工低薪及薪資成長停滯問題
勞退新制實施以來,勞工參加勞退自提比率始終不高,且參加者多集中於高薪族群。從提繳者薪資級距來看,薪資愈低,勞退自提比率愈低;反之,薪資愈高,勞退自提比率愈高,顯見「薪資太低,錢不夠用」是勞工自提退休金比率偏低主因之一 。政府應積極改善勞工低薪問題,重視產業升級遲緩、勞動供需脫節、高低技術受僱員工薪資差距擴大、產業長期傾向低成本的競爭策略等問題。相關主管機關應提出有效對策,如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投資動能、強化勞工職能等措施,以提振勞工薪資成長,勞工行有餘力才能為退休後經濟生活作準備。
(三)弱勢勞工參加勞退自提,研議另給予相對提撥優惠措施
為提高弱勢勞工參加勞退自提意願,鼓勵以儲蓄方式累積退休金,主管機關宜針對薪資較低之弱勢勞工,依其經濟狀況、薪資級距及提繳費率等因素,在參加勞退自提同時,研議給予相對提撥優惠措施 ,以增加弱勢勞工參加勞退自提誘因,並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勞工之政策。
撰稿人:陳建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