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目:勞工退休金開放自選投資相關問題探討
二、所涉法規
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2005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該條例第6條及第14條明定,雇主應為適用新制勞退 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以下簡稱雇主提繳)。勞工亦可依個人經濟狀況,在每月工資1%到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以下簡稱勞退自提)。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帳戶,俟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新制勞退基金,部分由政府自營操作,部分委託專業機構經營代操方式辦理,勞退自提不僅可節稅,政府也保證2年定存利率收益。
(二)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機制雖可降低投資風險,但考量低利率、通貨膨脹及長壽風險等因素,單一基金保障收益之運作模式,可能造成部分勞工未來退休金不足之隱憂。專家建議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以下簡稱勞退自選投資),惟仍保留目前基金運作機制,而增加勞工投資選擇機會。盼藉此有效提昇勞退基金管理績效,提供退休勞工適足的生活保障 。惟選擇勞退自選投資後,勞工退休金保障,將從「保證收益」轉換成「自負盈虧」,此為造成推動勞退自選投資最大癥結點。此外,勞工對於投資觀念及風險認識仍不足,推動勞退自選投資機制前,仍需政府從旁引導及相關配套措施 。
(三)依勞動部本(2022)年3月22日公布「勞工退休金開放自行選擇投資標的調查」結果顯示,15.9%受訪勞工已參加「勞退自提」,84.1%受訪勞工則未參加。其中贊成開放自選投資勞工占43.4%,不贊成者占19.0%,無意見者占37.6%。贊成原因主要是,「退休金屬於自己,希望可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運用」、「開放自選可以增加收益」。至於不贊成理由,以「沒有時間處理」、「不擅長投資理財」兩原因占比較高 。雖有高達43.4%勞工贊成開放勞退自選投資,但勞動部現階段仍持保留態度,強調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安全穩健是最優先的考量」;勞工團體則有不同看法,認為開放勞退自選投資,是提供勞工「選擇權」,但有了選擇就得「自負盈虧」,宜由政府進行基本把關,以免屆時「血本無歸」 。
四、建議事項
為滿足不同勞工退休儲蓄需求,提升保障勞工老年經濟之安全,而推動勞退自選投資制度,茲研提以下建議:
(一)優先改善勞退自提比率偏低情形
依勞動部統計,截至本年1月底止,參加勞退自提人數約85萬人,占新制勞退人數比率11.78% ,亦即仍有近9成勞工未參加勞退自提,顯見未來仍有大幅成長空間。針對勞退自提比率偏低問題,主管機關宜加強宣導勞退自提相關優惠措施 、持續改善低薪問題並研議弱勢勞工相對提撥優惠等方式,以提升勞退自提比率。俾利擴大勞退基金規模,及後續推動勞退自選投資機制。
(二)推廣勞工金融知識並強化退休理財教育
基層勞工對於投資理財觀念不足,復因金融市場投資標的眾多且複雜,勞工是否有能力或足夠資訊進行自選投資,有論者提出相關疑慮 。爰建議主管機關持續有效推廣勞工金融知識,強化退休投資理財教育,並建立專業財務諮詢管道後,再逐步推動勞退自選投資標的較為妥適。
(三)建議參酌私校退撫自主投資機制,試辦勞退自選投資方案
未來開放勞退自選投資平台,建議可參酌私校退撫自主投資機制 ,依勞工風險承受度,採試辦方式先開放「勞退自提」部分,滾動檢討其成效,再開放「雇主提繳」部分讓勞工參與自選投資。試辦期間宜採簡單易懂投資標的組合,並暫時維持政府一定收益之保證,及預設風險退場保證機制,始能降低損失趨避的心裡抗拒,增加勞工參與自選投資意願。
撰稿人:陳建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