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加盟經營所涉資訊揭露問題之探討
二、議題所涉法規
民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背景說明
(一)近日報載,臺南殺警奪槍案震驚社會。然除員警執勤人身安全需要關切外,兇嫌在深夜逃亡過程中持槍搶奪便利超商,亦見深夜營業超商工作環境之高危險情境。參酌以往超商店員勸戴口罩慘遭刺死或挖眼等暴力事件案例,相關問題實不容大眾忽視。學者指出,便利超商深夜營業之風險問題,涉及連鎖加盟契約規定,加盟店應充分滿足市場消費者需求,而有遵守24小時全天營業之義務。因此,即便深夜時段客人稀少,加盟超商仍應提供營業服務,致需承擔犯罪風險及增加營業虧損 。
(二)日本相關案例:某便利超商加盟店就加盟契約所定24小時營業時間,主張其中深夜營業時段限制其營業自由之決定權,訴請法院命停止該違法限制行為,於2012年6月遭東京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東大阪市某便利超商因人手不足而取消凌晨營業,超商總部表示其營業時間不符所訂「24小時營業原則」,若未恢復凌晨營業時間,將解除其加盟契約,並要求支付1,700萬日圓(約新臺幣473萬元)之違約金 。嗣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9年9月宣示,便利超商總部若強制加盟店24小時營業,可能涉及違反「獨占禁止法」,要求相關業者應儘速改善 。
四、探討研析
(一)加盟契約之內涵及民法有關規範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稱加盟案件處理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加盟經營關係」係指加盟業主透過契約之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 之繼續性關係 。但不包括單純以相當或低於批發價購買商品或服務再為轉售或出租等情形。因此,加盟契約可謂混合多種法律關係之新興非典型契約,實務上並可略予區分為典型加盟契約(包括自願加盟及特許加盟) 與非典型加盟契約(包括合作加盟及委託加盟) 等2類。
查加盟契約多係加盟總部預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應有民法第247條之1所定附合契約規範之適用。另加盟業主依加盟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對其交易相對人(加盟店)所應提供之加盟重要資訊,性質上應屬契約之從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亦有民法締約上過失 及債務不履行等有關規定之適用。從而,加盟業主未依規定履行相關資訊揭露義務者,交易相對人(加盟店)當得依法主張相關權利,以資救濟。
(二) 加盟契約之營業時間限制及公平交易法規範
公平交易法第1條明定:「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按加盟契約規定加盟店應24小時全天營業,固可維護加盟品牌形象及營業信譽,並提高消費者之依賴性及忠誠度,惟對於欠缺經營經驗之加盟者言,因締約前未必具備評估經營成本營收及風險管控之能力,往往在締約後陷於經營困境,並受限於高額解約金而無法脫身。為免加盟業主利用其優勢地位,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交易判斷或使競爭對手喪失擴張加盟機會,主管機關或可參酌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管制方式,於現行加盟案件處理原則關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事項中增列營業時間限制之說明義務,以明確規範加盟業主不得從事相關顯失公平行為 ,俾維護加盟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公平競爭。
撰稿人:彭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