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為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對12歲到18歲之曝險少年執行行政輔導先行、減少司法介入新制,近日部分地方政府紛紛增聘專業輔導人力 。
(二)本法於108年時針對少年虞犯之事由及虞犯性審酌事項等條文進行修法,同時確立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原則,並依本法第87條規定於112年7月1日開始施行。對此,司法院也會同行政院完成相關授權辦法,並促請各部會充實所需專業人力及資源 。
(三)按曝險少年之定義依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指少年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情形之一。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原則新制依據本法第18條第2項至第7項規定,將曝險少年由縣市政府所屬跨局處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少輔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的輔導,如評估確有必要,也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若行政輔導後少年復歸正軌生活,則不再以司法介入。是以,未來對於曝險少年而言,如何保障其最佳利益,避免因為過早進入司法系統而影響其成長,少輔會將扮演承接個案、主動介入、整合相關資源、適當期間輔導、具備輔導專業、轉介適當機關等重要功能 。
(四)根據地方法院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調查終結之人數統計,近3年曝險行為事件分別為850人、1000人及648人 ,若考量納入施用第3、4級毒品人數約400人(以110年為例) ,或其他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所定偏差行為 並經第7條第2項及第8條第2項轉介協助之對象,則依據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需專案輔導之人數,推估每年恐超過千人,雖其分布依各地方狀況有所不同,不過學者也指出,刑事政策的改變及警察機關查緝的力道,皆會影響曝險少年的人數 ,似可預見未來少輔會所須達成之業務量將頗為可觀。
全文下載網址: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