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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據報導,我國移工人數已破80萬人,不時傳出移工懷孕遭雇主解聘、或遭仲介勸退離臺等情事。勞動部則重申,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均一體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之不公平待遇。且依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雇主如有歧視或任意解僱懷孕產子之移工,即屬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行為,將依法處罰,並同意移工轉換雇主」。另為協助移工、雇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針對移工懷孕期間工作權益保障明定:「移工懷孕中,雇主不可單方面解除聘僱。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繼續在臺工作,雇主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且雇主應提供合適工作環境,以確保其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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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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