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女法官在臺北市某診所進行人工生殖手術求子,並報列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嗣經稅捐稽徵機關以該診所非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由,要求補稅。納稅義務人則主張患者無從知悉就診院所是否符合財政部要求,並陸續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但均遭駁回。另本院委員認為,政府一方面鼓勵、補助不孕症女性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然而,民眾在報稅時才知悉,提供衛生福利部人工生殖補助計畫之醫療機構,並非屬於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之醫院,顯見現行制度存在資訊不透明及跨部會協調不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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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