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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近年來,我國針對酒後駕車行為,已逐步建構以刑事處罰及行政制裁為核心之防制體系,包括提高罰鍰、加重刑責、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以及公開揭露酒駕累犯等措施。然而,實務與研究資料顯示,酒駕行為仍具重複性;依警政署統計,2015年至2019年酒駕累犯占酒駕總件數約3成6,部分矯正機關收容人中,屢因酒駕入監者比例達3成左右;而國際研究亦指出,酒後駕車者5年內再犯率約21%至47%,顯示單純以威嚇與制裁為主之制度,對部分行為人之再犯防制效果有限。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24年酒精與健康全球現況報告指出,酒精使用疾患係物質使用障礙之一,具有慢性及易復發特性,並與交通事故風險密切相關;該報告並強調,僅依賴刑罰措施難以有效降低再犯風險,仍須結合治療體系加以回應。是以,對部分反覆酒駕行為人而言,僅以刑責與行政制裁為核心之制度設計,亦難以有效降低其再犯機率及相關公共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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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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