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民國(下同)115(本)年臺中林姓女子因返還信託物民事案件,接連對律師潑灑不明液體、拉扯頭髮並恐嚇遭告上法院。更於本年3月臺中律師公會吳姓理事長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關心開庭狀況時,於法院走廊朝理事長甩巴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依傷害、恐嚇等5罪起訴她並羈押。
本案於本年7月宣判,臺中地方法院表示,林女與數名被害人素不相識,僅因對另案訴訟不滿,便在法庭上數度公然侮辱恐嚇律師、打斷他人發言,且拒絕聽從法官維持秩序的命令,無視訴訟指揮,嚴重藐視法紀與公權力,更在法庭走廊公然掌摑吳姓被害人。臺中地方法院認為林女侵害公權力、法治及私人權益,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恐嚇等5罪,分別判1年1月至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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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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