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部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五、房地合一稅106年度實徵數21.32億元,未達當年度目標值之八成,允宜加強查核,以遏止投機並維護租稅公平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10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房地合一稅106年度實徵數21.32億元,未達當年度目標值之八成,允宜加強查核,以遏止投機並維護租稅公平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黃朝琴

為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並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104年6月24日公布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案,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所增加稅收則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經查:

(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102-104年度平均實徵數28.02億元,惟為配合房地合一稅制度之建立,已自105年1月1日停徵

1.財政部有感於部分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且現行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為促進租稅公平,健全房屋市場及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不動產短期交易自100年6月起予以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為配合房地合一稅之課徵,避免重複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自105年1月1日停徵。

2.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102-104年度實徵數分別為36.07億元、31.82億元及16.17億元,3年平均實徵數為28.02億元。易言之,因房地合一稅之實施,推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每年減少稅收約28億元。

(二)房地合一稅106年度實徵數21.32億元,僅為當年度目標值27.36億元之77.92%

1.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爰房地合一稅所增加之稅收主要作為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財源。

2.查房地合一稅106年度預計數(含營利事業)1萬7,382件、27.36億元,實徵數(含營利事業) 1萬9,013件、21.32億元(詳附表1),件數雖較預計增加,惟實徵數僅為年度目標值之77.92%,且低於105年度實徵數(26.18億元)及因房地合一稅之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所減少之稅收(約28億元),長期以往,恐影響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之推動。

(三)房地合一稅雖為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惟仍應注意租稅漏洞,以遏止投機並維護租稅公平

1.我國以往對於土地交易之所得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為避免重複課稅,所得稅法規定將出售土地之所得免徵所得稅,復由於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分開課稅,致未能按實際利得課稅等不公平情形,且產生納稅義務人透過房地價格安排,壓低房屋售價以規避所得稅等避稅或逃稅空間,爰房地合一稅可導正不動產交易稅制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

2.惟房地合一稅仍存有諸多漏洞,例如以公司名義購買房地產,事後再以「出售股票」方式間接轉讓房地產,而將應稅之不動產所得透過股票交易轉化為免稅之證券所得,恐有規避房地合一稅之虞;另個人將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以高於市價之交易價格,出售與自己為股東或負責人之公司,墊高房地成本,將來公司出售該房地,造成獲利相對減少、甚至虧損假象,藉此降低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上,房地合一稅106年度實徵數21.32億元,未達當年度目標值之八成,其稅收徵起數雖與房地產交易市場景氣之關係密切,惟房地合一稅仍存有諸多漏洞,允宜加強查核並積極宣導,以遏止投機並維護租稅公平。

附表1:105年度及106年度房地合一稅課徵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億元

稅目及項目

105年度實徵數

106年度

預計數

實徵數

營利事業

件數

339

1,038

508

稅額

13.77

10.64

8.39

個人

件數

15,044

16,344

18,505

稅額

12.41

16.72

12.93

合計

件數

15,383

17,382

19,013

稅額

26.18

27.36

21.32

※註:1.資料來源,本中心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及財政部賦稅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