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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重大稅制變革實施成效之探討

一、房地合一稅之課徵主要為落實居住正義與租稅公平,惟因課稅範圍之侷限,以致成效未盡彰顯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重大稅制變革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甲、房地合一稅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為解決房地分開課稅之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將所增加之所得稅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等社會福利支出,以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並有助於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經查:

(一)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稅者並不多,且全體房屋所有權人持有4戶及10戶以上房屋戶數之占比亦未見減少,居住正義與租稅公平之效果尚待深化

1.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8日「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專案報告略以:「實務上建設公司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提高土地售價,壓低房屋售價並提高建屋成本費用,規避其房屋交易所得…。」為解決舊制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爰於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合一稅係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以達租稅公平,並為縮小影響層面,採取日出條款及不溯及既往之設計。

2.惟觀察營業額較高之上市建設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大部分上市建設公司免稅收益(土地出售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占稅前淨利按稅率計算所得稅之比率仍相當高(詳附錄之表1),顯示售地仍為免稅,適用房地合一稅者並不多,亦可從近3年(106年度至108年度)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之稅收僅分別為13.77億元、8.39億元、20.57億元,窺知一二。究其原因或建設公司取得土地較早,致無須適用房地合一稅,益見日出條款及不溯及既往之設計,雖係為降低衝擊面及信賴保護原則之考量,惟亦影響租稅改革成效。

3.另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之臺閩地區房屋稅及所有人歸戶統計資料,103年度個人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所有房屋數845萬5,093戶,其中4戶以上9萬6,200戶(占1.14%),10戶以上1萬2,724戶(占0.15%);108年度個人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所有房屋數938萬6,431戶,其中4戶以上11萬5,102戶(占1.23%),10戶以上1萬4,832戶(占0.16%), 4戶以上及10戶以上房屋戶數之占比均微幅增加(詳附錄之表2),尤其房價較高之地區如雙北市,4戶以上及10戶以上房屋戶數之占比分別自103年度1.47%、0.16%增加至1.74%、0.21%,增幅較其他縣市明顯,顯示房地合一稅之課徵並未能改變多屋者之持有決策。

(二)房地合一稅之稅收雖呈成長趨勢,惟因政策實施期間尚短,稅收占比仍低,提升稅收之功效仍屬有限

1.依據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後,依歷史數據資料推估第1年(105年)稅收約42億元、第2年86億元、第5年174億元、第10年279億元,稅收將隨著適用新制(房地合一)之房屋土地交易件數逐漸增加而增加。

2.我國不動產資本利得主要稅目包括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自105年1月1日起停徵)及房地合一稅。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檢視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後主要稅目稅收增長情形(詳附錄之表3),103及104年度土地增值稅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之稅收高達1千億餘元,惟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房地產市場呈現緊縮情形,房地交易明顯減少,105至107年度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之稅收均未達1千億元,108年度房市觸底復甦,房地合一稅稅收從107年度36.30億元大幅成長至108年度81.06億元,土地增值稅稅收亦高達1,011.37億元。

3.不動產資本利得之稅收多寡雖與房地產市場景氣之關係密切,惟綜觀103至108年度土地增值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暨房地合一稅之稅收增減情形查悉,我國不動產資本利得稅仍以土地增值稅為大宗,房地合一稅之稅收雖呈成長趨勢,然因實施期間尚短,稅收占比仍低,提升稅收之功效仍屬有限。尤其爾後土地公告現值若趨近於市價,當「房地合一所得額」接近「土地漲價倍數」,恐面臨房地合一稅稅收大幅減少之窘境,則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雙軌制之必要性,尚非無可資研議之餘地。

綜上,房地合一稅之課徵主要為落實居住正義與租稅公平,惟為降低衝擊面並考量信賴保護原則,採日出條款及不溯及既往之設計,以致在居住正義與稅收增長等面向,發揮之效果仍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