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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重大稅制變革實施成效之探討

一、提高標準及薪資扣除額,以減輕低所得者稅負之效果,恐未如預期;而調降最高級距稅率,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其實施成效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重大稅制變革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丙、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主要係藉由廢除設算扣抵制、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及提高外資扣繳率所增加之稅收,用於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育兒家庭、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使一般民眾獲得減稅利益,經查:

(一)基本生活費項目已涵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部分扣除項目,對於減輕低所得者稅負之效果,恐未如預期

1.納稅者保護法於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財政部106年公布每人基本生活費16.6萬元,每一申報戶之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之綜稅各項扣除額5分位申報統計表觀之,所得較低之第1分位及第2分位各有13萬9,196戶及28萬3,335戶為基本生活費差額,由於基本生活費項目已涵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部分扣除項目,爰對於減輕低所得者稅負之效果,恐未如預期。

(二)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

1.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之綜稅各項扣除額與應納稅額減徵5分位申報統計表,第1分位因扣除標準扣除額減徵稅額1億8,065萬6千元,平均每戶143元;第2分位21億9,384萬7千元,平均每戶1,740元;第5分位280億243萬7千元,平均每戶2.2萬元。

2.另第1分位因薪資特別扣除額減徵稅額544萬4千元,平均每戶4元;第2分位31億3,366萬7千元,平均每戶2,486元;第5分位264億0,233萬1千元,平均每戶2.1萬元。

3.財政部將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等,希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惟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反較大,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

(三)最高級距由45%降為40%,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

1.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為幫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將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依其稅式支出報告揭示預估稅損79億元。

2.惟以106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估算,106年度適用45%級距之納稅人9,646戶,其所得淨額2,884億2,706萬5千元,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之稅損約95億元,平均每戶減稅約98萬元。鑑於調降最高級距稅率造成之稅損龐鉅,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是否達成政策目標。

綜上,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藉由廢除設算扣抵制、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及提高外資扣繳率所增加之稅收,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希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惟基本生活費項目已涵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部分扣除項目,且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另將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雖主要避免稅率過高,不利留才攬才,惟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是否達成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