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有利留才攬才,以提高投資意願,並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環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經查:
(一)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有關綜所稅之修正重點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有關綜所稅之修正重點及內容說明如下:
1.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
2.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3.個人居住者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由納稅義務人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107年度綜所稅實徵稅額較106年度增加260億元、增幅5.38%
1.依據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稅式支出報告揭示,調整綜所稅稅率結構預估稅損79億元、提高扣除額預估稅損388億元、股利課稅新制預估稅損31億元,合計稅損498億元。
2.惟依據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103至107年度我國綜所稅實徵稅額分別為4,109億元、4,739億元、4,960億元、4,831億元、5,091億元,107年度綜所稅實徵稅額反較106年度增加260億元、增幅5.38%。
3.若就綜所稅申報資料分析之,107年度所得淨額雖因扣除額之提高較106年度減少3,729億元,惟107年度股利所得實徵稅額較106年度增加160億元,再加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扣繳率提高,致盈餘分配所得扣繳稅款增加,因而實徵稅額反增加。
(三)整體有效稅率雖下滑,惟最高所得階層有效稅率之減幅低於其他所得階層,顯示中低所得階層稅負減輕幅度大於高所得階層
1.綜觀103至107年度綜所稅之各所得分位有效稅率表查悉(詳附錄之表9),104年度因配合財政健全方案修正所得稅法,其中涉及綜所稅部分,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半數設算扣抵制及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之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等,因而該年度綜所稅有效稅率從103年度4.15%大幅成長至4.66%,增加0.51個百分點(增幅12.29%),105及106年度亦維持在4.60%以上。107年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提高扣除額及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等,以致綜所稅之有效稅率降至4.21%,較106年度減少0.41個百分點(降幅8.87%)。
2.另進一步比較各所得分位有效稅率減少情形,107年度最高所得階層(第20分位)有效稅率13.66%,較106年度13.80%,減少0.14個百分點;而第10分位有效稅率0.20%,較106年度0.68%,減少0.48個百分點;第11分位有效稅率0.27%,較106年度0.76%,減少0.49個百分點,最高所得階層有效稅率之減幅低於其他所得階層,顯示中低所得階層稅負減輕幅度大於高所得階層。
綜上,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並將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上開措施之租稅減免利益,單就金額觀之,高所得者雖獲益較多,惟由於股利所得新制使高所得者負擔較多稅負,以致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實施後,其稅收不減反增,且中低所得階層稅負減輕幅度大於高所得階層,顯示預期達到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等四大面向,似已見部分初效。
※註:1.資料來源,103至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冊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本研究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