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公告施行遺贈稅法部分修正條文,將遺贈稅自10%之單一稅率,變更為10%、15%及20%三級累進稅率,然以財富轉移作為稅基之遺贈稅,其理論基礎於經濟效率面,涉及消費、儲蓄、投資及工作誘因;於分配面,攸關代際間之重分配。經查:
(一)106年度調高遺贈稅率迄今,遺贈稅稅收仍維持一定規模,然遺產稅之有效稅率偏低,促進財富重分配之效果並不顯著
1.揆近年我國遺贈稅稅收概況(詳表40),遺贈稅合計自103年度之254億餘元,增為105年度、106年度高點之475億餘元、510億餘元後,減為109年度之422億餘元,惟已超逾104年度之327億餘元,顯示106年度調高遺贈稅率迄今,除105至106年度因稅務規劃而遽增外,遺贈稅稅收仍維持一定規模,未受稅制變革重大影響;其中,遺產稅除106年度較105年度大幅減少16.87%外,其餘年度概呈增加趨勢,而贈與稅則於107年度較106年度大幅減少65.06%外,其餘年度亦呈增加。
2.復檢視103年度至109年度我國遺產稅稅源 (詳表41),核定徵免件數逐年成長,惟徵稅案件占比僅3.91%至5.45%;又核定遺產總額概呈增加,惟應課稅遺產淨額占比亦僅16.27%至26.17%;是以,遺產稅額雖自103年度之134億餘元遽增為109年度之296億餘元(增幅120.36%),同期間平均徵稅遺產額卻下降,且整體有效稅率僅介於2%至3%,顯示我國遺產稅之有效稅率並不高,促進財富重分配之效果並不顯著。
(二)贈與稅稅收大幅縮減逾半,惟以贈與方式移轉建物所有權未減反增,允宜注意變化趨勢並強化資訊揭露
1.贈與稅具有機會稅性質,贈與行為易受稅制變化牽動,國人往往預做財務規劃,安排贈與時間與標的以達節稅目標。揆近5年我國贈與稅稅收概況(詳表40),105年度因贈與稅率即將調增,部分民眾提前贈與,及106年度民間財務規劃續呈積極,稅收驟增分別達220億餘元及298億餘元;惟106年5月公告施行變更遺贈稅率以降,107年度至109年度贈與稅分別減為104億餘元、106億餘元及126億餘元,概呈大幅縮減,甚不及106年度之一半。
2.綜觀近年我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自105年度之37萬餘棟,增為109年度創新高之47萬餘棟,增加9萬餘棟(增幅25.33%);其中以買賣為主(約占6成餘),次為繼承及贈與,概呈增加趨勢(詳表42)。揆107年度迄109年度我國贈與稅稅收相較105至106年度規模縮減逾半,國人以贈與方式移轉建物所有權卻自105年度之4萬1,716棟增為109年度之4萬3,759棟,增加2,043棟(增幅4.9%),顯示不動產贈與行為未受106年度稅制變革牽動,恐助漲房地產價格,扭曲資源配置,進而影響經濟效率。
3.按贈與財產價值之認定,土地係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係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因與市價皆存有落差,故贈與房地較現金之節稅空間大;爰此,依近5年財政統計年報之贈與稅稅源,並未公開贈與財產態樣如現金、土地、房屋、股票及信託權益等各式財產之件數及金額,令外界難以觀察趨勢變化,容尚有精進空間。
綜上,106年度調高遺贈稅率迄今,遺贈稅稅收仍維持稅制變革前之相當規模,主要因贈與稅預做安排而減少,遺產稅卻因稅率調整而增加;然遺產稅之有效稅率偏低,促進財富重分配之效果並不顯著,又近年以贈與方式移轉建物所有權未減反增,未因106年度稅制變動影響,允宜注意變化趨勢並強化資訊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