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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結合計畫全生命週期制度推動成效之探討

二、「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結合計畫全生命週期制度概況

(一)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為促進各部會提高執行力,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如期如質執行,行政院106年12月7日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並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預警機制係以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概念,從強化審議開始,並透過預警作為協助落實計畫執行,再將預警結果同時回饋至計畫審議功能之提升、先期作業之資源重排序、計畫退場及防範閒置公共設施等方面,以進一步強化落實公共建設預算執行,說明如下:

1.有關強化審議功能部分:各部會計畫應於報院前確實完成各項自評作業,並完備相關項目,包括檢視計畫是否符合政策指示及相關法律規範,符合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規定,說明與地方政府或相關部會協調結果,與民眾溝通並說明溝通結果,俾降低不確定性。國發會將要求審議單位明確表達審議意見,以利後續修正計畫或不核定。對於計畫具必要性及可行性者,國發會將綜整各機關意見,送部會修正完竣,再續陳行政院。如綜合評估後認為計畫尚有疑慮者,將請行政院交部會重新評估。

2.預警系統及篩選原則:係篩選重點計畫(每季滾動重新篩選,必要時新增),研析遭遇困難或遇見問題,提出預警,以落實監督計畫執行。篩選原則主要含社會輿論關注或攸關重大民生者、計畫執行(含預算、進度、里程碑等)有嚴重落差者、潛藏無法如期達成之風險者、近期有重大成果或關鍵里程碑者、預定工作明顯配當失衡者(如計畫將屆期,預定進度曲線異常陡峭上升)。檢視107至110年度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及預警計畫之資料,預警計畫於整體公共建設計畫之經費比重逐年增加,110年度占比達54.98%,已超過整體公共建設計畫之5成(詳表2-2-1)。

表2-2-1 107至110年度預警計畫項目及經費占整體公共建設計畫比重表

                       單位:項;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計畫 項數

年計畫

經費

計畫 項數

年計畫

經費

計畫 項數

年計畫

經費

計畫 項數

年計畫

經費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

346

4,591.84

378

4,416.25

388

5,045.64

407

5,667.46

預警計畫

46

1,091.31

60

1,681.14

67

2,275.80

70

3,115.88

預警占比

13.29

23.77

15.87

38.07

17.27

45.10

17.20

54.98

資料來源:國發會107至110年度「行政院列管重要計畫推動情形」。

預警系統風險程度則分為三等級,採每季滾動檢討,其綜合判斷原則如下:1.高風險(紅燈)為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無法達百分之九十者等情形。2.中風險(黃燈)為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5億元者等情形。3.低風險(綠燈)為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且風險較低者(風險判斷原則及協助措施詳表2-2-2)。

預警機制並將運用現有多元機制,協助落實執行,包括機動查證、實地查證或召開專案會議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等方式;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機制,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評估潛藏風險,提前預見問題,發揮風險預警功能,以落實及監督執行績效;採資訊揭露及預警結果回饋至強化審議、建議退場、預算資源重新排序及工程會防範產生閒置設施等措施。

表2-2-2 預警機制風險判斷原則及協助措施

風險程度

風險綜合判斷原則

預警重點計畫之協助

高風險(紅燈)

(1)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無法達百分之九十者。

(2)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10億元,或確定無法執行經費金額較高者。

部會列入專案督導;採個案協助、逐項排除困難;彈性運用預算;加速估驗等。

中風險(黃燈)

(1)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5億元者

(2)因不可抗力等風險,致年底預算達成率可能未達百分之九十者。

提升管考頻率;里程碑控管;實地查證等

低風險(綠燈)

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且風險較低者。

自行管理;降低管考頻率等

資料來源:「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106年12月核定)。

3.退場機制:已核定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或執行計畫,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評估是否退場:(1)計畫核定後,一年內未依計畫期程開始啟動行政作業或配套措施者;(2)連續兩年經國發會提報預警結果列為高風險者(紅燈),並經行政院同意者;(3)主管部會提出計畫修正審議時,確認已無執行必要,或已無法執行計畫者;(4)查證計畫時,發現已明顯不能達成計畫目標,已無執行必要或無法執行計畫者等。

(二)公共建設計畫之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

為健全公共建設計畫之績效管理,自105年起已規劃「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進一步提升計畫效能,俾使政府有限資源更有效運用。為精進公共建設執行效能,預警機制後續自107年起結合原推動之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之總結評估及營運評估,以完備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在公共建設計畫推動期間運用前述預警機制,以篩選潛藏無法如期達成、未達重大里程碑及明顯配當失衡之計畫,加強執行管控,並鏈結總結及營運評估結果,反饋至預警機制,作為審議、核列中程及次年度預算經費編列之參考,強化預算與建設計畫覈實配合。

另透過培訓機關工程管理人才、建構全生命週期資訊系統,輔助預警機制與公共建設全生命週期制度緊密結合,強化公共建設計畫營運績效,擴大計畫之效益(詳圖2-2-1)。

圖2-2-1 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推動架構(結合預警機制)



資料來源:國發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