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13年4月
報告名稱:我國特別預算制度相關議題之研析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觀察40年起中央政府歷年特別預算編列情形,容有特別預算編列常態化,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預算單一性為原則未盡相符,復常未援引預算法第83條之法定事由,弱化該條文之統制機能;另檢視歷年特別預算提出頻率,並未因87年修法刪除預算法第83條「緊急重大工程」事由而減少提出次數,且以該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事由最多,均恐不利維持年度預算完整性及健全正常預算體制。至有關特別預算對財政影響部分,由於近年來中央政府另訂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並多於條例中排除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相關有助財政紀律之規範,故自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以來,特別預算財源多為公債與賒借收入,且1年期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雖均於公共債務法規範之流量及存量債限範圍內,唯恐有影響財政健全之疑慮,另因特別預算經常收支短絀龐鉅及近年有擴增趨勢,容有加重後代債務負擔之隱憂。
鑑此,為維護預算體制及健全財政收支,謹建議中央政府特別預算編列之法源依據宜回歸預算法,並通盤審慎衡酌預算法第83條條文修正事宜。另有關特別預算對財政影響方面,除因應緊急災變(如921震災)外,宜儘量避免於制定特別條例中排除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財政管制規範;針對特別預算財源多為公債及賒借收入,允宜研擬規劃償債配套措施,以免增加鉅額債務負擔。此外,宜強化「責任政治」及「民意監督」,俾匡正特別預算編列情形、健全財政紀律,以維世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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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