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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編列及相關問題探討

二、校園安全防護相關法規及通報機制 日期:11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編列及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中央政府校園安全預算編列狀況與業務執行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一)校園安全防護相關法規及實施策略

為保障學生就學安全,中央政府制定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教育基本法、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法律或條例,而教育部亦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等行政規則或命令(詳表2-3)。前揭「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對校園安全維護所訂之實施策略,包括建構3層級之校安運作平台、辦理三級預防策略及建置教育、警政、法務機構相互支援網絡。政府雖持續辦理修訂相關法制作業,惟尚待落實執行,且各級學校校園問題日益多元、複雜,亦需與時俱進精進各項校園防護措施。

(二)校園安全通報機制現況

教育部於90年7月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稱校安中心),92年12月訂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稱校安通報要點),嗣103年大幅調整校安事件通報等級及項目,並建置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關於校安事件通報機制現況,概述如下(詳表2-3):

1.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分為「依法規通報事件」及「一般校安事件」,惟如有師生死亡、2人以上重傷等、人身受侵害、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停課、逾越學校處理能力、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等情形,則列為緊急事件。前揭「一般校安事件」於知悉後,通報時限不得逾72小時,而「依法規通報事件」通報時限縮短為不得逾24小時,如法規有明定者係依各該法規定時限通報;惟如屬緊急事件,通報時限再縮短為不得逾2小時。

2.復按校安事件發生型態及內容區分,分為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其他事件等8類別,略述如下:

(1)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包括未滿18歲之兒少校園性別事件、兒少遭性剝削事件、家庭暴力事件與藥物濫用、未獲適當照顧之虞等事件,基於保護兒少,全數為「依法規通報事件」;至18歲以上之校園性別事件、家庭暴力事件,及校園霸凌、教師不當管教、食品中毒、自傷及自殺、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等易受社會關注等事件,亦均屬「依法規通報事件」。

(2)關於幫派介入校園或鬥毆、詐騙犯罪或遭詐騙、師生遭騷擾或脅迫、18歲以上藥物濫用等事項,如不屬於緊急事件者,均屬「一般校安事件」。

表2-3 校安事件通報類別、屬性及其法源依據概況表

通報類別及屬性

校安事件名稱

相關法規

類別

屬性

意外

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

一、法律及條例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性別平等教育法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5.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6.家庭暴力防治法

7.教育基本法

8.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傳染病防治法

10.災害防救法

1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2.職業安全衛生法

13.自殺防治法

1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15.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行政規則及命令

1.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2.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5.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6.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7.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8.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9.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10.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

11.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事件應注意事項

12.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食品中毒、自傷及自殺

一般校安事件

交通意外、實驗室等化學品中毒、溺水、運動傷害及山難、環境設施傷害、其他意外傷害等

安全維護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18歲以上校園性別事件、家庭暴力、疑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章所定之罪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身心障礙者遺棄或虐待等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

校內外火警、校內設施人為破壞、校園失竊、交易或網路糾紛、校屬人員遭恐嚇或脅迫等侵害、破壞校園資訊系統、校屬人員遭詐騙、其他安全維護事件

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校園霸凌或疑似霸凌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

幫派鬥毆等暴力偏差行為、強盜搶奪及詐騙等疑涉違法事件、藥物濫用、騷擾教學或離家出走等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幫派介入校園等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管教衝突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教師不當管教之確認或疑似等事件、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生霸凌或疑似霸凌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

非體罰或違法處罰之教師不當管教學生事件、親師生衝突、校務行政管教衝突、其他管教衝突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兒少校園性別事件、兒少遭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等事件、家庭暴力事件、遭遺棄或遭身心虐待或利用兒少犯罪等兒少保護事件、強迫或引誘兒少自殺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藥物濫用事件、兒少未獲適當照顧之虞等其他兒少保護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

-

天然災害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風災或震災等天然災害、其他重大災害

一般校安事件

紅火蟻或空氣污染等環境災害

疾病

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腸病毒或流感併發重症等法定傳染病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

一般校安事件

諾羅病毒或水痘等一般傳染病

其他

事件

依法規通報(逾時通報有罰則)事件

-

其他依法規通報事件

-

一般校安事件

教職員間或行政等問題、其他問題

說 明: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及屬性係按校安通報要點之規定區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本研究自行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