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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編列及相關問題探討

一、107至111年度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通報數遞增且傷亡人次呈增加趨勢,允宜對增幅較大之事件類型妥擬相關因應措施並落實執行,且宜加強辦理高關懷學生中介教育並建立完善後續評估機制 日期:11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編列及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執行相關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近年校安通報要點陸續於108、110及112年度修正,教育部及國教署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亦由109年度39億6,005萬6千元概增至113年度52億4,371萬6千元,旨在提升學生就學安全。茲說明如下:

(一)近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之通報件數及傷亡人次均呈增加趨勢,允宜對增幅較大事件類型妥擬相關因應措施並執行

1.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中校園霸凌或疑似霸凌事件係屬依法規需通報之事件類型,至於鬥毆、偷竊、離家出走、強盜搶奪、18歲以上藥物濫用、詐騙犯罪等事件屬一般校安事件。據教育部統計,107至112年度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通報件數由8,660件逐年增至2萬7,511件,傷亡人次亦由107年度之1,433人次增至111年度之2,563人次,增幅均頗明顯(詳表3-1);該期間位居前3事件類型為鬥毆、偷竊、離家出走等,惟疑似校園霸凌及詐騙犯罪等事件亦快速增加。

2.如以學制觀察,107至111年度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以高級中等學校階段最多,惟112年度國小階段突大幅增加超過高級中等學校階段(詳表2-5);該等事件與校園秩序具高度相關且發生年齡層恐有往下趨勢,鑒於重大暴力指標事件之發生對師生及家長之身心影響甚大,允宜對各學制較常發生及增幅較大之事件類型,妥擬相關因應策略及措施。

表3-1 107至112年度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通報件數及傷亡人次概況表 單位:件;人次

年度

通報件數

傷亡人次

死亡

受傷

合計

107

8,660

4

1,429

1,433

108

10,063

6

1,659

1,665

109

13,679

11

2,198

2,209

110

15,997

17

2,402

2,419

111

17,275

2

2,561

2,563

112

27,511

-

-

-

說 明:校安中心網站公布之112年度「校安通報各項數據」未列示死傷人次。

資料來源:107至111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及校安中心網站彙整。

(二)高關懷學生轉銜輔導機制尚待落實執行,中介教育措施亦待增置擴充,允宜檢討積極推動俾高關懷學生順利回歸校園

1.為保護兒少身心健康及回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事項,108年6月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稱少事法)修正採「行政輔導先行制度」,爰行政院及司法院共同訂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轉銜流程圖」;依上述辦法規定,112年7月起曝險行為少年先由地方政府之少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稱少輔會)進行行政輔導,而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具學籍學生由教育機關(構)依學生輔導法等教育法規辦理,未具學籍者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社政法規辦理;另觸法行為少年結束收容或感化教育出少年觀護所或矯正學校,少輔會將配合少年觀護所及少年法院依法評估由中介教育、各級學校或保護機構銜接,以協助回歸正常生活。

2.觸法、曝險及偏差行為少年回歸校園 (以下稱高關懷學生) 有助實現其最適性發展,高關懷學生返校評估作業目前雖已訂定相關流程,惟辦理機構涉及行政院(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等)、司法院與地方政府(少輔會等)及各級學校,鑒於「行政輔導先行制度」112年7月甫實施,相關人員配置及資源整合尚待落實執行,允宜賡續檢討建立完善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俾提出合適銜接方案以利高關懷學生順利返校就讀。

3.高關懷學生復學,如於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係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理;該辦法規定對不適應一般學校教育課程者,應規劃多元教育輔導措施以提供適性教育,相關類型包括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及慈輝班等中介教育措施。據國教署提供地方政府開設中介教育措施情形,112年度已設置中介教育措施計15市縣、64處措施,其中開設資源式中途班計7市縣、39校,開設合作式中途班計7市縣、13學園,開設慈輝班計9市縣、12校(詳表3-2);鑒於中介教育措施之設置有助循序漸進輔導高關懷學生回歸校園,惟部分市縣中介教育措施仍待積極布建,允宜妥善規劃運用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相關資源,儘速辦理中介教育措施之建置或擴充並建立完善後續訪視評估機制。

表3-2 112年度地方政府開設中介教育措施概況表 單位:校;學園

市縣別

中介教育措施類型

合計

資源式中途班(校)

合作式中途班(學園)

慈輝班(校)

台北市

-

2

-

2

新北市

5

-

4

9

桃園市

5

1

1

7

台中市

4

1

1

6

台南市

6

-

1

7

高雄市

10

1

-

11

基隆市

-

-

1

1

新竹市

-

-

-

-

嘉義市

-

-

-

-

宜蘭縣

-

3

-

3

新竹縣

7

-

-

7

苗栗縣

-

-

1

1

彰化縣

-

3

-

3

南投縣

-

-

-

-

雲林縣

-

2

-

2

嘉義縣

-

-

1

1

屏東縣

2

-

1

3

花蓮縣

-

-

1

1

台東縣

-

-

-

-

澎湖縣

-

-

-

-

金門縣

-

-

-

-

連江縣

-

-

-

-

合計

39

13

12

64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