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5項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旨在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全人發展;惟近年校園霸凌通報件數遞增,確認比率卻大幅減少,霸凌事件處理機制亟待強化。說明如下:
(一)108至112年度校園霸凌通報件數大幅增加逾3倍,確認比率卻由26.55%降至9.73%
據教育部統計,108至112年度校園霸凌通報件數由791件遞增為3,257件,大幅增長逾3倍,而確認件數雖亦由210件增為317件,惟與通報件數增幅相較落差甚大,致確認比率由108年度26.55%遞減為112年度9.73%,其中師對生霸凌事件109年度納入統計後確認比率均不高,112年度更降為4.08%;至霸凌事件態樣以肢體霸凌及言語霸凌較常見,108至112年度兩者合計之通報及確認件數占比均逾七成,而各學制中以國小及國中較常發生霸凌事件,同期間該兩學制合計之通報及確認件數占比亦均逾七成(詳表3-7)。
表3-7 108至113年度校園霸凌事件發生件數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身份別
態樣別占比
學制別占比
生對生
師對生
合計
肢體
言語
其他
國小
國中
108
通報件數
791
41.09
32.49
26.42
46.52
30.72
確認件數
210
37.14
38.57
24.29
32.86
40.00
確認比率
26.55
-
-
109
通報件數
1,022
58
1,080
35.65
38.24
26.11
40.74
36.02
確認件數
243
-
243
41.56
38.68
19.76
28.40
50.62
確認比率
23.78
0.00
22.50
-
-
110
通報件數
1,289
250
1,539
31.97
42.88
25.15
43.27
32.75
確認件數
243
14
257
37.74
36.96
25.30
34.24
49.03
確認比率
18.85
5.60
16.70
-
-
111
通報件數
1,601
341
1,942
28.12
44.59
27.29
39.65
32.44
確認件數
201
21
222
31.98
41.89
26.13
32.88
50.00
確認比率
12.55
6.16
11.43
-
-
112
通報件數
2,644
613
3,257
27.85
43.69
28.46
41.48
33.19
確認件數
292
25
317
31.86
45.11
23.03
38.49
48.90
確認比率
11.04
4.08
9.73
-
-
113
通報件數
722
168
890
31.12
43.15
25.73
39.44
36.40
確認件數
3
-
3
66.67
-
33.33
33.33
66.67
確認比率
0.42
-
0.34
-
-
說 明:1.113年度各項數據統計至3月底。
2.確認比率係確認件數/通報件數。
3.態樣別包括肢體霸凌、反擊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網路霸凌,態樣別占比係各態樣之通報(確認)件數/通報(確認)總件數。
4.學制別包括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學制別占比係各學制通報(確認)件數/通報(確認)總件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近年校園霸凌頻傳,109年度迄今監察院已對16件校園霸凌事件進行調查或糾正,允宜依新修正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強化校園霸凌處理機制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101年7月訂定,為精進防制校園霸凌作為,於109年度修訂時已將網路霸凌、師對生霸凌行為及修復式正義制度納入規範;113年度修正重點則包括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納入輔導先行概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行為準用規定、創設生對生霸凌事件調和程序、建置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等事項。
109年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後,通報件數大幅增加,惟限於調查處理機制未明確,致確認比率逐年降低,112年度甚未達10%,其中師對生霸凌事件確認比率尤低;惟據監察院調查校園霸凌事件情形顯示,109年度迄今計對16件校園霸凌事件進行調查或糾正,其中10件係師對生之霸凌事件(詳表3-8),顯示以往霸凌事件處理機制實有待改進。
113年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增訂準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等行為以解決以往霸凌事件需符合持續性之定義,並創設調和程序以促進修復式正義;上述各項調查處理機制立意良善,鑒於108至112年度校園霸凌通報與確認件數增幅落差甚大,允宜儘速培訓及建置調查及專業調和人才庫,以促各校秉持專業、公正落實調查處理。
表3-8 109至113年度監察院調查校園霸凌事件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校園霸凌事件類型
霸凌事件內容概述
生對生
師對生
其他
總計
109
-
2
1
3
對新北市某公立國中教師涉嫌霸凌學生致精神崩潰而相約自殺事件予以糾正。
對臺中市之自閉症學童屢遭公立學校拒絕入學,且其就讀某國小期間遭老師帶頭言語霸凌事件予以糾正。
對澎湖某教師陳訴遭受拘禁、違法考核等不當對待事件予以糾正。
110
-
1
2
3
對新北市某市立高中處理教師疑涉體罰或霸凌學生事件予以糾正。
對桃園市某公立國小霸凌事件處理、特殊教育實施未盡完善予以糾正。
對南投某高中生遭網路霸凌事件進行調查
111
-
1
-
1
對臺中市某公立高中教師涉嫌霸凌及性騷擾事件予以糾正。
112
1
5
1
7
對嘉義市某市立國中管樂旗班自閉症學生疑遭霸凌與體罰事件予以糾正。
對臺北市某市立國小特教生疑遭教師不當管教及校園霸凌事件予以糾正。
對新北市某市立國中學務主任疑似霸凌事件予以糾正。
對高雄市某市立特殊學校教師疑長期對特教生施暴事件進行調查。
對某國立大學教授霸凌研究生事件予以糾正。
對某軍校疑似發生學長霸凌學弟事件予以糾正。
對某國立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主任疑似霸凌下屬事件予以糾正。
113
-
1
1
2
對高雄市某國小附設幼兒園之亞斯伯格症教師疑遭校長霸凌事件予以糾正。
對宜蘭縣某市立國中學生疑遭教師霸凌墜樓事件予以糾正。
合計
1
10
5
16
說 明:1.年度係該事件審議日期之年度,113年度迄6月底止。
2.校園霸凌事件其他類型係不屬於「生對生」或「師對生」之霸凌事件,如霸凌事件處理機制或校屬人員間之霸凌等事件。
資料來源:監察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