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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編列及相關問題探討

四、學生自殺事件攀升,惟各級學校輔導業務質量有待提升,允宜賡續精進防治策略並儘速辦理「學生輔導法」修法,另校安人員進用人數與教官離退人數亦有落差,允宜妥善調度校安人力 日期:11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預算編列及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業務執行相關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近年部分學制學生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頻創新高,惟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相關人力待聘任人數達314人,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09至112年度教官離退人數與增聘之校安與學務創新人數亦落差358人,輔導及校安人力之調度運用有待檢討。茲說明如下:

(一)學生自殺事件攀升,大專校院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107至111年度每年均創新高,允宜賡續精進自殺防治策略及強化輔導機制

按校安通報要點規定,校園自殺、自傷事件屬需依法規通報之意外事件;據教育部統計,111年度各學制學生自殺死亡118人,依序為大專校院80人、國中17人、高級中等學校16人及其他學制5人。其中大專校院106至111年度每年死亡人數概呈增加趨勢,且其每十萬人口死亡率於107年度創96年以來新高後,迄111年度每年均創新高;而高中職每十萬人口死亡率111年度雖略下降,惟於104至110年度概呈增加趨勢;至國中自殺死亡人數102至108年度雖低於10人,惟109及111年度均較上年度大幅增加(詳表3-9)。鑒於近年各學制學生自殺事件攀升,允宜強化早期篩檢與關懷、事件發生後之危機介入與後續輔導追蹤,並賡續分析自殺事件成因及檢討自殺防治策略之妥適性,並強化及時輔導。

表3-9 102至111年度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 院自傷自殺事件死亡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年度

國中

高中職

大專校院

死亡人數

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死亡人數

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死亡人數

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102

4

0.48

17

2.26

38

2.82

103

5

0.62

15

1.83

47

3.51

104

4

0.53

20

2.52

43

3.23

105

9

0.73

23

2.96

32

2.44

106

3

0.61

26

3.49

39

2.83

107

9

1.44

18

2.58

51

4.10

108

9

1.48

38

5.91

59

4.86

109

18

3.01

27

4.43

59

4.90

110

11

1.87

30

5.12

74

6.24

111

17

2.81

16

3.01

80

7.02

資料來源:教育部111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第118頁。

(二)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尚待聘任人數314人,大專校院輔導質量亦待提升,允宜儘速辦理「學生輔導法」修法,俾健全校園輔導機制

1.學生輔導法第10及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應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大專校院則應置專業輔導人員;據教育部提供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情形,111學年度實際聘任人數1,001人,超逾應聘人數886人,且各校均已足額聘用。另據國教署提供各市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情形,迄112年度專業輔導人員應聘任802人、實際聘任678人、待聘任124人;而迄112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應聘任5,166人、實際聘任5,004人、待聘任190人,其中以私立學校待聘任144人占多數。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相關人力待聘任人數達314人(詳表3-10)。

2.學生輔導法規範之三級輔導機制包括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目前由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各階段相關措施;惟近年校園暴力、霸凌等校安事件頻傳,亟待落實執行輔導機制,然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待聘任人數達314人,僅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4縣市足額聘用,允宜儘速辦理人力增補作業,俾充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量能。至迄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所置專業輔導人員雖已符合學生輔導法規定,惟107至111年度大專校院學生每十萬人口自殺死亡率每年均創新高,顯示學生輔導問題日益多元且趨複雜,輔導量能及品質允宜賡續檢討提升。

3.學生輔導法雖已對各級學校之輔導專責單位、人員資格、專業背景及經費編列等項目予以規範,惟近年高關懷學生、自行求助學生等輔導需求大幅增加,致各級學校輔導人力配置及三級輔導機制分工事項亟待調整,鑒於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第10條及第11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並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進行檢討」之期限已屆,允宜儘速檢討修法,俾即時回應學生輔導需求。

表3-10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用概況表

單位:人

市縣別

專任輔導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

應聘任人數

實際聘任人數

待聘任人數

應聘任人數

實際聘任人數

待聘任人數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台北市

473

101

476

104

-

-

70

65

5

新北市

569

119

565

97

4

22

123

88

35

桃園市

404

94

393

74

11

20

61

42

19

台中市

531

128

548

105

-

23

78

73

5

台南市

244

25

239

28

5

-

49

45

4

高雄市

463

44

461

23

2

21

78

69

9

基隆市

53

4

53

3

-

1

6

6

-

新竹市

85

8

86

8

-

-

16

16

-

嘉義市

41

4

41

4

-

-

7

7

-

宜蘭縣

79

3

78

3

1

-

11

11

-

新竹縣

105

9

106

6

-

3

31

26

5

苗栗縣

96

4

90

-

6

4

24

22

2

彰化縣

176

6

171

6

5

-

39

38

1

南投縣

79

7

77

7

2

-

30

29

1

雲林縣

94

10

89

8

5

2

29

23

6

嘉義縣

65

3

65

2

-

1

22

14

8

屏東縣

110

3

106

3

4

-

28

23

5

花蓮縣

56

5

55

5

1

-

21

16

5

台東縣

37

3

37

3

-

-

22

18

4

澎湖縣

22

-

22

-

-

-

17

8

9

金門縣

15

-

15

-

-

-

8

8

-

連江縣

6

-

6

-

-

-

6

6

-

國教署

579

204

579

157

-

47

26

25

1

合計

4,382

784

4,358

646

46

144

802

678

124

5,166

5,004

190

說 明:1.市縣別所列國教署數據係該署所管公私立高中職。

2.各市縣之待聘任人數=各市縣之應聘任人數-各市縣之實際聘任人數,惟其中專任輔導教師待聘任人數合計數因部分市縣實際聘任人數超過應聘任人數,故不適用上述公式。

3.專任輔導教師數據係112學年度資料,專業輔導人員係112年度底資料。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 109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官離退人數907人,同期間增聘之校安與學務創新人數僅549人,允宜檢討妥善調度並依規定充實校安人力

1.教育部為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創新工作及辦理軍訓教官轉型政策,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等規定,而上開要點對教官離退後所致缺額,均訂有優先遞補校安人員或學務創新人員之規範。

2.據教育部提供109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官及校安人員人數狀況,教官人數112年度較109年度減少907人,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各減少675人及232人,而校安或學務創新人員人數112年度較109年度增加549人,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各增加431人及118人(詳表3-11),爰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增聘之學務創新或校安人員均較教官離退人數少。鑒於教官工作職掌除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外,主要係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及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相關工作,對於教官離退後之缺額,允宜檢討妥善調度並依相關規定儘速充實校安人力。

表3-11 109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官及校安人員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年度

教官人數

校安人員人數

高級中等學校

大專

校院

合計

高級中等

學校

大專

校院

合計

109

2,044

735

2,779

426

696

1,122

110

1,867

651

2,518

490

738

1,228

111

1,620

567

2,187

696

772

1,468

112

1,369

503

1,872

857

814

1,671

112年較109年增減人數

-675

-232

-907

431

118

549

說 明:1.本表數據係各年底人數。

2.高級中等學校校安人員為學務創新人員。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