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特教法修法以體現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融合教育之平等、不歧視、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等之精神以回應學生需求,教育部業依授權完成35項相關子法修正及增訂,法制面已將學生入學、就學至離校轉銜、終身學習等階段完整納入,以完善我國特殊教育與相關融合教育之推動。特教法亦明定特殊教育預算中央政府應從寛編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104至113年度特殊教育預算編列雖皆符合前揭規範。然實際執行決算比率皆低於4.5%,112年度更僅為3.99%。
教育部辦理特殊教育中程計畫旨在建構優質適性特殊教育環境,精進特殊教育品質及強化資優教育支持系統,其中關於盤點及降低師生比部分,112學年度各市縣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多數皆尚未達法規目標,尤以學前之巡迴輔導班及高中分散式資源班與法規目標差距頗大;資優類不論國小、國中或高中仍有多數市縣未達目標,尤以資優生較多之臺北市與目標差距甚大,允宜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而校園無障礙設施已推動多年,惟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設施仍有多數應設未設置及待改善之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無障礙設施基礎資料及盤點工作仍待完成,幼兒園無障礙設施規範尚未訂定,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設施資訊尚無可及性,允宜積極研謀改善;此外,建構特教生完備生涯轉銜服務系統雖自107年起即予推動,惟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未升學未就業等比率近3成,資賦優異及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則尚無資料,允宜賡續精進轉銜輔導機制。
特殊教育師資之良窳攸關特教成效,我國特教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108至112年度身障類特教合格教師比率幾均高於8成,惟同期間資優類特教合格教師比率相較於身障類較低,尤以國中及高中比率偏低,高中更未達9%;此外,身障類學前教育不具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占比逾5成,特殊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平均時數亦低於一般教師,皆顯示特教教師素質仍有精進空間,為提升特教教師專業化和優質化,允宜強化特教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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