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2年2月1日施行,依據水利署113年3月「112年耗水費徵收成果與檢討」及該署提供之資料,謹就112年度水利署實際徵收耗水費及支用概況(首次計徵期間自112年2月至4月,共3個月),暨113年度耗水費徵收及支用規劃說明如下:
(一)112年度耗水費實際徵收及支用概況
1.實際徵收概況
(1)徵收戶數:徵收總戶數共1,306戶,包括製造業1,061戶(81.24%)、非製造業245戶(18.76%);製造業徵收戶數占比前3大行業分別為「積體電路製造業」、「染整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非製造業則為「短期住宿業」、「運動場館」、「電力供應業」。
(2)計徵期間總用水量:用水量達2億1,521萬噸,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分別為1億2,020萬噸、4,346萬噸及5,155萬噸。
(3)徵收金額:尚未以優惠費率及減徵或抵減前之徵收金額為2億8,530萬3千元,經以優惠費率計算(優惠金額6,298萬2千元),並抵減或減徵水污染防治費3,230萬7千元、再生水與海淡水171萬1千元、投資節水設備32萬1千元後,實際徵得金額為1億8,798萬2千元。
2.實際支用情形: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第4項規定,耗水費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參據該基金112年度自編決算數共7億6,185萬2千元,主要用於支應水資源競用區一期作轉旱作節水費用及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7億4,309萬元,及耗水費相關委託服務、計畫審查專家出席費等專業服務費1,398萬7千元。
(二)113年度耗水費預計徵收及支出規劃:
1.預計徵收金額:依據水資源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耗水費收入」預計5億元,係以109年度資料推估大用水戶計徵期間用水量約3.5億噸,以每度3元計算,估計耗水費可能為10.5億元,又按耗水費徵收辦法第12條規定減半計徵推估而得;據水利署說明,因112年度耗水費僅徵收3個月(2至4月),實收金額約1.8億元,113年計徵期間為6個月,爰推估可能徵收耗水費金額為3.6億元。
2.預計支出規劃:113年度預算案數為3億9,479萬6千元,主要預計辦理停灌休耕補償及加強灌溉等經費3億3,067萬3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