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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耗水費制度及節水措施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允宜定期調查盤整產業用水變化趨勢並借鏡他國成功經驗,滾動檢討耗水費徵繳方式及台水公司水價級距之合理性 日期:11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耗水費制度及節水措施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節水措施及再生水發展暨耗水費制度等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姍

112年度耗水費徵收之用水量(各產業別用水量排序詳附錄5)達2億1,521萬立方公尺,製造業用水量達1億9,507萬立方公尺(占比90.64%),依據水利署「112年耗水費徵收成果與檢討」報告指出,112年度節水成效約達1,500萬噸。謹說明如次:

(一)允宜賡續關注各類產業用水增減狀況及產業發展趨勢,滾動檢討耗水費推動成效

檢視近期(107至112年度)各類用水統計資料,說明如下:

1.水利署111年度工業用水量統計報告(屬製造業,詳附錄6):整體工業面積微幅增加,111年度用水量15.98億立方公尺,雖較110年度增加,但相對107至109年度減少;又以112年度耗水費前10大用水產業別用水趨勢觀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用水量逐年增至111年度3.5億立方公尺,至其餘業別用水量概自109年度起下降。

2.台水公司107至112年度各類用戶自來水使用量(詳附錄7):工業戶用水於108至111年度無明顯變化(6.30至6.39億立方公尺間),112年度降至6.05億立方公尺(降幅4.36%)。復據台水公司提供前3大產業別自來水用水量,「積體電路製造業」及「化學原材料製造業」112年度較111年度下降(降幅分別為4.21%及10.70%),「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近5年持續降低。

3.水利署107至112年度年度地下水及地面水引水量(含一般水權及臨時用水登記,詳附錄8):工業引用水量108至111年度逐年上升,112年度降至22.47億立方公尺(降幅9.55%)。

4.綜整上述資料可見,112年度工業之自來水使用量及引用水量相對111年度減少,惟部分業別用水量於109年度後即已降低,復查經濟部工業統計資料,111及112年度工業(98.18及86.10)及製造業(98.02及85.53)生產指數均較110年度(基期100)下降,尚無法確認用水量減少係生產量變化或耗水費徵收之影響,仍需關注後續製造業生產及用水情形,俾合理評估政策之成效。

(二)允宜借鏡新加坡節水稅推動經驗,適時檢討我國耗水費制度

我國及新加坡均屬缺水國家,為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運用,分別推動耗水費及節水稅,2國制度差異(詳附錄9)如下:

1.新加坡徵收對象範圍較廣:新加坡除工業水價及組合屋(國宅)用水外,其餘(含一般家戶、企業戶、新生水)均需徵收節水稅(不論用水量多寡),與我國以計徵水量期間用水大戶(多屬製造業用戶)為徵收對象較為不同。

2.新加坡稅率多高達50%以上:我國費率不分產業原則上費率為每立方公尺3元(用水回收率符合條件可享優惠費率),且僅徵收枯水期間用水量,計算費率占自來水費比為9.04%至27.12%間,新加坡則以水費按稅率計算,併入水價徵收,稅率除新生水為10%,其餘用水對象為50%或65%。

3.我國針對產業節水措施提供相關減徵或優惠:我國耗水費透由運用再生水等項目進行減徵或抵減(至多可減徵至費額60%),新加坡對於節水稅則尚無抵減規範。

4.新加坡實施節水稅後已獲節水成果,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由89年度165公升降至111年度149公升,遠低於我國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111年度288公升),茲因我國耗水費之節水標的主要為產業節水,藉由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促使其節約用水,與新加坡目的不同,惟後續仍可檢視節水成效,參酌新加坡推動節水稅經驗,作為耗水費制度精進修正之借鏡。

(三)我國水價較國際明顯偏低,又台水公司水價計算級距恐不利引導用水大戶實施節水措施,亟待檢討

為使節約用水由因應枯旱之緊急措施轉型成為建構水資源永續之常態作為,經濟部105年間核定「節約用水常態化行動方案」(107年間配合「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修正),迄112年底節約用水有關民生用水達成情形,包含:1.強制使用省水標章產品之市占率已達100%,且112年度針對全國各機關學校(7,974個單位)進行調查統計,省水器材安裝普及率為61.92%,業達110年度目標50%;2.112年度生活人均用水量為每人每日287公升,仍高於110年度原定250公升。復依據台水公司各類自來水使用量統計資料(詳附錄7),一般用水戶(含普通、商業及軍眷用戶)自來水使用量110年起逐年上升,112年度用水量達17.89億立方公尺,顯示我國對於民生部分節約用水成效容有改善空間。

按國際水協會111年9月公布(110年度調查)世界30個國家(地區)每人每年用水量200度之平均年水費及水費負擔率(詳附錄10),臺灣平均水價為每度10.50元,為30個國家(地區)第3低(僅高於印度及斯里蘭卡),較鄰近亞洲國家(地區)包含香港、日本、澳門、新加坡及韓國平均水價每度15.81至40元偏低,又以水費負擔率分析,臺灣水費負擔率為0.15%,為負擔最低者,前揭低水價及低負擔率恐不利用戶節水意願。

復比較台水公與北水處112年度給水營運概況及水價收費差異(詳附錄11),說明如下:

1.給水營運概況:台水公司供水範圍廣,且部分地區因偏遠、水源分散及天候因素影響水源不足等,致營運及供水成本較高,售水單價不足以支應,112年度每度虧損1.85元,至北水處供水範圍集中且取水水源豐沛,單位給水盈餘達0.8元。

2.水價:台水公司自80年後未調整水價,且水價計算包含:(1)基本費除口徑13公厘收費標準相同外,其餘口徑北水處約台水公司之2倍價格;(2)用水段別部分,台水公司僅四段式收費,51度以上每度均為12.075元,北水處則分五段式,最高段別1,001度以上單價為每度20元,台水公司對於用水大戶之費率相對較低。

3.檢視台水公司108至112年度各用水級距用戶數及用水量占總數比率(詳表3-3-1),用水量級距於51立方公尺以上之用水量占比約4成,惟用水量於51立方公尺以上之用水戶占總用戶數比除108年度(9.32%)外,其餘未達5.50%,允宜審慎評估檢討現行四段級距用水段別之妥適性。

表3-3-1 各用水級距用戶數及用水量占總數比率表 單位:%

用水

級距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0

6.09

5.99

6.09

5.91

6.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

29.52

29.62

29.98

30.00

31.24

27.10

26.98

27.93

27.79

28.50

11-30

46.86

47.25

47.23

47.13

46.87

25.38

25.67

25.85

25.55

25.40

31-50

8.21

11.65

11.49

11.51

10.73

6.54

6.70

6.54

6.45

6.32

51-100

5.49

3.90

3.74

3.88

3.62

4.55

4.59

4.44

4.45

4.53

101-

1,000

3.60

1.47

1.36

1.46

1.43

9.26

9.21

8.88

9.00

9.41

1,001以上

0.23

0.12

0.11

0.11

0.11

27.17

26.85

26.36

26.76

25.84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108至112年度統計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