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地下水為抗旱時期重要水源,且大量抽取超逾補注量將導致地層下陷之不可逆情況及水質惡化問題等,為避免用水戶於耗水費開徵後改以取用地下水替代自來水,耗水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用水人於計徵水量期間取用之地下水總用水量,以每立方公尺新臺幣3元計。」依我國112年度耗水費徵收之用水情形,地下水用水量為5,155萬噸,占繳納耗水費用水戶總用水量比率為23.95%。謹說明如次:
(一)水利署近10年投入18.79億元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計畫,惟112年度全臺顯著下陷面積仍無改善
檢視我國107至111年度水資源供應概況(詳表2-2-1),地下水占年總供水量比率介於29.59%至35.22%,該比率雖於111年度已下降,惟整體均高於水庫供水占比(24.49%至25.57%)。為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及減緩地層下陷,我國近期(104至113年度)於公務預算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及防治地層下陷相關計畫(詳附錄15),說明如下:
1.水利署近期共投入18億7,937萬1千元(包含第2期104至109年度預算9億6,637萬1千元及第3期110至113年度累計預算9億1,300萬元)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2期及第3期,第2期已於109年度完成,並達整體計畫預計效益,至第3期將於113年度屆期。
2.按水利署提供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下陷狀況(詳表3-5-1),110年度因嚴重乾旱事件,地下水使用量增加,致顯著下陷面積達688.8平方公里,雖111年度已明顯下降,惟112年度復增至620.6平方公里(較111年度增幅達1倍),且嘉義及屏東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分別為6.4及7.5公分/年)亦高於110及111年度。
3.按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之目標,其中預計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小於200平方公里,惟近3年度均大於目標值,允宜審慎檢討計畫執行成效。
表3-5-1 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下陷狀況 單位:平方公里;公分/年
地區
顯著下陷面積
最大年下陷速率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臺北
-
-
-
1.4
0.9
1.1
宜蘭
-
-
-
-
-
1.5
桃園
-
-
-
0.3
-
-
苗栗
-
-
-
-
0.5
-
臺中
-
-
-
-
1.3
-
彰化
53.3
2.0
25.9
4.9
3.8
3.7
雲林
502.7
239.5
247.7
7.8
7.9
6.2
嘉義
132.8
-
241.1
5.5
2
6.4
高雄
-
-
-
-
-
-
臺南
-
-
-
-
-
2.5
屏東
-
68.5
105.9
2.9
6.1
7.5
合計
688.8
310.0
620.6
-
-
-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二)近年我國地下水超抽情形頻仍,允宜審慎研謀善策,俾維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參據聯合國111年世界水發展報告「地下水:使不可見變可見(GROUNDWATER 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及美國近期研究指出,近40年(69至109年度)調查地區共30%地下水位加速下降,甚至下降速度遠遠超過40年前,但仍有部分地區減速下降,透過有效監測地下水、管理含水層補注及政策改變等措施,得以翻轉地下水枯竭趨勢,說明如下:
1.長期監測地下水量及水質,瞭解含水層狀態,得以分析地下水是否已過度抽取或補注量減少:我國近年持續進行地下水觀測井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每年度並於「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提出地下水抽用、補注及超抽概況;依據111年度報告(詳表3-5-2),地下水抽用量於111年度明顯下降(較110年度降幅6.96%),補注量則分別於104、109及110年度未達50億立方公尺,又102至111年度均發生地下水超抽情形,雖111年度超抽量較其餘年度低,惟超抽地下水區主要為「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及「屏東平原」,均屬顯著下陷面積較廣之地區。
2.地下水位可透由減抽地下水及補注地下水(含水層)逐漸改善:水利署雖於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及3期計畫進行違法與合法水井處置,及查察地下管制區工廠已降低超抽地下水情形發生,並辦理雲彰地區地下水之補注達1.63億噸,惟仍有地下水超抽情形,允宜研謀改善。
3.為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我國於徵收耗水費時,為避免用水戶以抽取地下水替代自來水,造成地下水枯竭及地層下陷問題,針對徵收對象使用地下水部分固定以最高費率3元計算,鑑於近年農業、工業、家用及公共用水引用地下水量(詳附錄9)並無明顯減少,允宜審酌耗水費徵繳中,地下水耗用情形,加強地下水保育工作之控管,並強化各項再生水及海淡水等水資源開發,精進研謀農、工業及民生節約用水之措施,改善地下水超抽情形,以維我國水資源永續運用。
表3-5-2 102至111年度地下水抽用及補注概況 單位:百萬立方公尺
年度/地下水區
抽用量
補注量
超抽量
102年度
5,223.9
5,173.8
1,550.4
103年度
5,157.3
5,057.9
1,420.5
104年度
5,006.1
4,982.3
1,454.2
105年度
5,076.2
5,514.7
1,171.0
106年度
5,146.1
5,124.8
1,441.2
107年度
5,066.6
5,134.6
1,328.2
108年度
5,088.4
5,255.4
1,302.2
109年度
5,020.6
4,603.1
1,639.6
110年度
5,059.5
4,782.7
1,390.9
111年度
4,707.5
5,061.3
942.8
臺北盆地
35.7
51.0
-
桃園中壢台地
137.5
343.2
-
新竹苗栗地區
146.8
435.0
-
臺中地區
235.4
555.4
-
濁水溪沖積扇
1,760.5
1,380.7
379.8
嘉南平原
1,198.8
852.8
346.0
屏東平原
993.7
777.8
215.9
蘭陽平原
52.8
304.2
-
花蓮臺東縱谷
136.0
351.8
-
離島地區
10.1
9.4
1.1
說 明:超抽量係指各地下水超抽量之合計。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111年度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實物資產帳-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