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民政策規劃,教育部持續推動擴大招收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並鼓勵國內學生出國留學或研修,以深化國際交流與學習。說明如次:
(一)擴大招收僑外生、培育及延攬新南向人才相關計畫推動情形
主要係辦理「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延攬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就學及留臺,以及高教深耕計畫第2期主冊專章「大學校院建立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等措施:
1.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外生:教育部「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於111年4月發布、112年10月修正,採「重點產業系所招生」及「設立國際專修部」2項策略推動,在確保僑外生具備語言能力及獲得學習與生活輔導等要件下,提供學校國際招生彈性措施,以充實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目標使整體僑外生招生數從110年1萬4,000人提升至119年4萬2,000人,預計成長3倍。111及112學年度重點產業系所及國際專修部合計核定校數分別為59校及73校,註冊人數分別為1,792人及4,956人,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合計1億8,180萬元(詳表2-3-1)。
表2-3-1 「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辦理情形表 單位:校;人;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學年度
112學年度
1.核定校數
59
73
(1)重點產業系所
27
29
(2)國際專修部
32
44
2.註冊人數
1,792
4,956
(1)重點產業系所
794
965
(2)國際專修部
998
3,991
項目
111年度決算
112年度決算
113年度預算
3.經費
46,750
135,050
278,038
(1)重點產業系所
(未涉補助)
(未涉補助)
(未涉補助)
(2)國際專修部
46,750
135,050
278,038
說 明:112學年度註冊人數係截至113年3月資料。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5月6日)提供。
2.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行政院112年9月核定「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預計設置海外基地10處以促進國際學術合作,並額外增加來臺就學1萬8,568人與留臺就業1萬9,777人。執行策略包括:
(1)國內大學籌組產學聯盟及設立海外招生基地。
(2)新型專班提供產學獎助金與生活/實習津貼。
(3)強化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
該計畫預計自113至117年度共需51.97億元(詳表2-3-2),其中產學聯盟及海外基地22.5億元與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11.6億元合共34.1億元,由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產學獎助金17.87億元,由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支應。
表2-3-2 「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工作項目與分年度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合計
產學聯盟及海外基地(教育部)
4.50
6.00
6.00
6.00
-
22.50
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教育部)
2.90
2.90
2.90
2.90
-
11.60
產學獎助金(國發基金)
1.36
2.88
4.32
6.47
2.84
17.87
合計
8.76
11.78
13.22
15.37
2.84
51.97
資料來源:「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之表5。
3.延攬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就學及留臺:結合「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既有成果,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持續推動新南向培英專案獎學金及「新南向及先進國家優秀青年學子來臺蹲點計畫」等,擴大新南向及全球先進國家優秀學子,來臺短期研究或實習。而「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自106至109年度完成政策中長程目標並提交總結評估報告後,自110年度起改為年度計畫納入常態性業務,113年度預算續編列14億1,029萬8千元;惟前於106至109年度累計決算數39.17億元及110至112年度決算合計數31.89億元,分別占預算數56.82億元及46.40億元,僅68.94%及68.73%,執行狀況欠佳(詳表2-3-3)。
表2-3-3 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主軸
106至109年度
110至112年度
113年度
預算數
累計預算數
累計決算數
累計預算數
累計決算數
Market: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
4,053,016
2,548,788
3,342,787
2,094,980
981,569
Pipeline:擴大雙邊青年學者及學子交流
1,099,374
881,391
1,000,431
793,702
333,479
Platform: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
529,980
487,044
296,450
300,217
95,250
合計
5,682,370
3,917,223
4,639,668
3,188,899
1,410,298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5月23日)提供。
(二)鼓勵本國學生出國留學或研修
為深化國際交流,教育部持續與重點國家洽簽教育協定與備忘錄,配合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鼓勵國內學生出國留學或研修,如:臺美雙方於109年12月3日簽訂「臺美教育倡議」,113年1月由臺灣大學學術聯盟與捷克學校聯盟簽署合作備忘錄等。另透過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歐盟獎學金甄試及外國政府獎學金遴選等,提供優秀學子多元留學機會,將來回國貢獻所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