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度施政目標列有「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就學,強化輔導、支持及留用措施;另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打造國際化校園」,並編列預算9.43億元,惟:
(一)僑外生人數雖成長,惟以新南向國家為主,且休學及退學比率增加,畢業生就讀領域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未盡相符
1.越南及印尼目前係我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主要來源國:據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主要來源國家,比較101及111年度,除美國外其餘均為亞洲國家,且以新南向國家為主,其中印尼由101年度2,903人增至111年度1萬6,639人,越南由3,918人增至2萬3,728人,成為境外學生最大來源國(詳表3-4-1)。
表3-4-1 101及111年度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來源國家前10名明細表
單位:人
101年度
111年度
國家
人數
國家
人數
1.大陸地區
17,454
1.越南
23,728
2.馬來西亞
9,490
2.印尼
16,639
3.日本
4,904
3.馬來西亞
12,378
4.澳門
4,514
4.香港
9,248
5.越南
3,918
5.日本
6,539
6.美國
3,594
6.泰國
4,047
7.香港
3,189
7.大陸地區
3,150
8.印尼
2,903
8.美國
3,124
9.南韓
2,768
9.印度
3,029
10.泰國
1,446
10.菲律賓
2,969
說 明:包含學位生及非學位生。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來源國家分布」(113年6月12日檢索)。
2.除陸生外之僑外生休學及退學比率增加且復學人數仍低:111學年度僑外學位生人數6萬4,817人,學年底處於休學狀態人數3,446人,學年間復學僅616人,休學比率5.32%,為107學年度以來次高;至退學人數5,343人,退學比率7.62%,為107學年度以來最高(詳表3-4-2)。另111學年度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人數及占比雖有提高,允宜持續追蹤畢業3年或5年之留臺工作狀況,俾利評估相關留才措施效益。
表3-4-2 大專校院僑外生(學位生)休、退、復學及畢業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學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111
在學人數[A]
52,964
55,177
56,355
61,090
64,817
休學人數[B]
2,548
2,996
2,898
3,197
3,446
休學比率[B/A]
4.81
5.43
5.14
5.23
5.32
復學人數
389
430
686
593
616
退學人數[C]
3,938
4,167
3,464
4,439
5,343
退學比率[C/(A+C)]
6.92
7.02
5.79
6.77
7.62
畢業人數[D]
10,547
10,241
11,045
13,666
12,801
畢業後留臺工作人數[E]
2,913
3,507
4,683
6,366
6,126
畢業生留臺比率[E/D]
27.62
34.24
42.40
46.58
47.86
說 明:1.僑外生(學位生)係僑生(含港澳)、正式修讀學位外國學生(111及112學年含國際專修部華語先修班),不含陸生及境外專班。
2.休學人數指該學年底處於休學狀態之人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5月23日)提供。
3.111學年度僑外畢業生就讀領域與我國重點產業欠缺人才未盡相符: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分為11領域、27學門,據教育部提供僑外生畢業生前3大就讀領域及學門人數,111學年度以「商業、管理及法律領域」之「商業及管理學門」2,739人最多,其次為「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之「工程及工程業學門」2,249人,第3為「人文及藝術領域」之「藝術學門」1,019人(詳表3-4-3)。而據國發會分析112至114年度重點產業欠缺人才,以「智慧機械」產業別之職缺最多,尤以智慧生產工程師、機器聯網與應用工程師及機器人感知系統工程師短期最難尋覓;而招募困難且具海外攬才需求之主要職業有軟(韌)體設計工程師、電子工程師等工程師類;爰111學年度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未盡相符,允宜檢討招生措施俾僑外生留臺貢獻所長。
表3-4-3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僑外生畢業生主要就讀領域 單位:人
前3大就讀領域
學門
畢業生人數
1.商業、管理及法律領域
1-1.商業及管理學門
2,739
1-2.法律學門
23
2.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
2-1.工程及工程業學門
2,249
2-2.建築及營建工程學門
295
2-3.製造及加工學門
117
3.人文及藝術領域
3-1.藝術學門
1,019
3-2.語文學門
913
3-3.人文學門
176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5月23日)提供。
(二)監察院曾就境外學生行方不明或「假留學、真打工」等情事予以糾正,教育部查核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亦尚有諸多缺失,允宜賡續檢討改進
監察院112年對國際留學生來臺就學政策衍生之亂象予以糾正,略謂:我國大學受少子女化影響生源,積極招收境外生,惟該措施卻導致「假留學、真打工」亂象,而變相成為輸入勞動力之制度漏洞,損及我國際形象。其中教育部改善處置作為略以,於防範人力仲介及維護學生權益方面,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明定大專校院招生相關事項,函頒「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辦理「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作業」等;而勞動部於維護僑外生實習工讀權益作為方面,則加強宣導並建立跨部會主動查核機制,以期從源頭加強管理等;至內政部移民署落實查詢系統審核及稽核機制。
監察院113年再就境外學生來臺後失聯等情事進行調查,略謂:大專院校境外學生入境後行方不明失聯與在臺從事非法活動人數增加,教育部允應就逾期居留、休退學比率偏高及失蹤人數偏高之境外學生來源國家,研謀周延具體防範措施,並建立查核機制督導學校依規定通報,避免大專校院成為外來人口管理之漏洞;又為避免失聯學生在臺從事非法工作,並於退學後確保其能安全離境返國,允應建立具體規範以進行學生退學或失聯之後續追蹤處理。教育部說明針對該案後續策進作為略以:在法制作業方面,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並成立專案辦公室進行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等。
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數量由108學年度47班增至112學年度123班,學生人數亦由1,584人增至4,272人(詳表3-4-4),惟據教育部查核報告指出尚有多項缺失尚待改進,諸如: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校外實習場域及實習內容與學生系科專業關聯程度低、學生實習比例偏低、實習機構應分別列計實習津貼與工讀薪資、實習為課程故實習津貼不應扣除勞保費,在技專校院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校內課程方面,學生未具華語文能力A2(含)級以上證明、對缺課或休退學之學生未持續追蹤或建立紀錄、「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登錄錯誤、學生未與媒合廠商簽訂工讀合約、學生自行尋找廠商工讀卻無薪資單、缺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紀錄等。
表3-4-4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招生情形 單位:班;人
學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1.專班數量
47
34
78
92
123
(1)學位班
46
34
78
92
123
(2)非學位班
1
-
-
-
-
2.學生人數
1,584
1,115
2,888
3,368
4,272
(1)學位班
1,554
1,115
2,888
3,368
4,272
(2)非學位班
30
-
-
-
-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年4月28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