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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近年推動治安政策實施成效之探討

二、政府修法並推動打詐綱領以防制詐欺,惟110至112年度詐欺案發生數連續攀升,且投資詐欺遽增,允宜研謀強化打詐作為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近年推動治安政策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近年詐欺案件發生數及財損金額逐年增加,且詐欺犯罪方式已由傳統面對面接觸方式轉變為透過資通訊方式以隱匿身分,行政院為打擊該等犯罪情事,爰透過增加刑責、宣導識詐及加強查緝等方式,以期防堵詐欺並增加破獲率。經查:

(一)112年及113年陸續推動修正公布打詐5法、打詐綱領及打詐4法,期有效防制詐欺

面對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為有效遏止詐欺犯罪,「打詐5法」於112年間陸續修正公布,包括修訂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5項法案部分條文,修法重點包括:

1.刑法:增訂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最重可判7年徒刑,及加重處罰偽影像、偽聲音之詐欺犯罪(第339條之4)。

2.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第33條「意圖剝削」而販賣、運送人口等人流刑罰及修正第34條加重致人於死刑責。

3.個人資料保護法: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4.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1收集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罪,並修正第15條之2,明定禁止無正當理由提供他人使用,如係對價交付或提供3個以上帳戶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

5.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第70條之1,非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者,禁止從事使人誤信合法經營、招攬客戶、勸誘等行為,並要求媒體實施廣告實名制等作為。

再者,行政院原於111年7月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以下簡稱「打詐綱領1.0版」),鑑於詐騙案件數量增加,行政院112年5月核定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以下簡稱「打詐綱領1.5版」),連同「打詐綱領1.0版」,合計辦理期程為111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積極打詐,期整合各部會力量,強化截堵技術與健全法律制度,以減少詐騙受害案件;並透過媒體通路,分齡分眾進行防詐宣導,暨聯合金融機構針對投資族群精準投放宣導資訊,以強化全民識詐知能。

另為嚴懲詐欺犯罪,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法律基礎,並完備相關法制面,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及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洗錢防制法」等修訂草案(修訂重點詳表3-2-1),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並瓦解犯罪組織。

表3-2-1 打詐4法修訂重點表

法規名稱

修訂重點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1.提高高額詐欺刑責:對於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詐欺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以上,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2.加重複合詐欺刑責:三人以上使用不同詐欺手段,刑責加重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3.鼓勵自首協助溯源:增訂條款,鼓勵詐欺犯罪成員自首或自白,協助追查上游犯罪,共犯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4.沒收犯罪所用之物:澈底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物及其他違法利得,斷絕犯罪誘因。

5.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為服刑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者不得假釋。

6.完善被害人保護:強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功能,提供法律協助、減輕民事訴訟費用,促使被告賠償被害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1.調取網路流量紀錄:增訂法定程序,允許執法機關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詐欺及資安犯罪。

2.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範圍:授權檢警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罪名範圍,即時掌握犯罪資料。

刑事訴訟法

1.GPS定位追蹤:運用GPS定位追蹤詐欺車手,強化程序保障。

2.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進行搜索查緝。

3.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進行即時救援。

洗錢防制法

1.納管虛擬資產服務: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未完成登記者,科以刑責。

2.納管第三方支付服務: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未完成登記者,科以刑責。

3.層級化洗錢罪罰則:洗錢犯罪刑度脫鉤前置犯罪,依洗錢規模區分不同刑度,加重法人責任。

4.提高罰鍰上限:對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未落實防制規定者,提高罰鍰上限,並增訂「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113年7月17日新聞稿。

(二)11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臻至5年來最高,破獲率卻連續2年下降

據打詐綱領分析,詐欺案件暴增及犯罪手法翻新成因,緣於109年起COVID-19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網購等宅經濟興起,嫌犯利用簡訊、電子郵件、投資詐騙網站等方式進行詐騙,爰詐欺案件逐年呈現增長情勢。揆諸近5年(108至11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以112年3萬7,823件最高,甚高於打詐綱領推動前(110年)之2萬4,724件(詳表2-1-1);另檢視近5年(108至112年)詐欺案件破獲率,亦自110年99.03%逐年降至111年97.32%及112年95.13%(詳表2-1-2)。由上可知,政府雖自111年6月開始推動打詐綱領相關措施,惟詐欺案件發生數仍持續攀升,破獲率不增反降,且詐欺案件發生數及破獲率分別為近5年及近4年來最差情形,顯見打擊詐欺犯罪之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

(三)112年詐欺犯罪件數以「投資詐欺」占最大宗,且較111年增加79.99%,增幅最鉅

112年詐欺案件犯罪方法,以「投資詐欺」1萬1,775件最多,占詐欺案件發生數之比率31.13%,其次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7,351件,占比19.44%,再次為「假網路拍賣(購物)」4,667件,占比12.34%;與111年比較,亦以「投資詐欺」增加5,233件最多(增幅79.99%),其次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增加2,267件(增幅44.59%),再次為「假網路拍賣(購物)」增加1,372件(增幅41.64%)(詳表3-2-2)。查上開3項犯罪方法高發原因,係由於109年起COVID-19疫情爆發致衝擊國內各項產業獲利,民眾急迫尋求投資機會,且疫情期間民眾大幅減少戶外活動,居家上網宅經濟普及,致增進犯嫌藉由網路交友遂行詐欺契機。

檢視近3年(110年至112年)數據,110年及111年詐欺案件犯罪方法依序均為「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及「一般購物詐欺(偽稱買賣)」,至112年依序為「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及假網路拍賣(購物)」,惟上開4項犯罪方法仍居全般詐欺案件發生數前4名,且發生件數均不減反增,顯示打擊詐欺之嚇阻力道仍有強化空間。另查「投資詐欺」連續3年均蟬聯詐欺案件之首,鑑於該等案件之財損金額高,允宜持續積極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以強化投資人風險意識,並督促網路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以期溯源阻絕詐騙廣告,俾有效落實保障投資人之權益。

表3-2-2 110-11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犯罪方法表

110年

111年

112年

犯罪方法

發生數

犯罪方法

發生數

犯罪方法

發生數

件數

與上年比較

件數

與上年比較

件數

結構比(%)

與上年比較

增減數(件)

增減率(%)

增減數(件)

增減率(%)

增減數(件)

增減率(%)

總計

24,724

1,670

7.24

總計

29,509

4,785

19.35

總計

37,823

100.00

8,314

28.17

投資詐欺

4,896

2,044

71.67

投資詐欺

6,542

1,646

33.62

投資詐欺

11,775

31.13

5,233

79.99

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

4,328

1,156

36.44

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

5,084

756

17.47

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

7,351

19.44

2,267

44.59

一般購物詐欺(偽稱買賣)

3,004

-108

-3.47

一般購物詐欺(偽稱買賣)

3,496

492

16.38

假網路拍賣(購物)

4,667

12.34

1,372

41.64

假網路拍賣(購物)

2,619

-175

-6.26

假網路拍賣(購物)

3,295

676

25.81

一般購物詐欺(偽稱買賣)

3,579

9.46

83

2.37

猜猜我是誰

1,758

-377

-17.66

假愛情交友

1,442

268

22.83

假愛情交友

1,368

3.62

-74

-5.13

假愛情交友

1,174

144

13.98

猜猜我是誰

1,245

-513

-29.18

猜猜我是誰

1,216

3.21

-29

-2.33

假冒機構(公務員)

1,121

44

4.09

佯稱代辦貸款

1,117

435

63.78

借錢不還含票據詐欺(空頭)

988

2.61

-15

-1.50

借錢不還含票據詐欺(空頭)

929

-66

-6.63

遊戲點數(含虛擬寶物)詐欺

1,115

269

31.80

假冒機構(公務員)

985

2.60

-119

-10.78

遊戲點數(含虛擬寶物)詐欺

846

123

17.01

假冒機構(公務員)

1,104

-17

-1.52

遊戲點數(含虛擬寶物)詐欺

984

2.60

-131

-11.75

佯稱代辦貸款

682

-97

-12.45

借錢不還含票據詐欺(空頭)

1,003

74

7.97

佯稱代辦貸款

967

2.56

-150

-13.43

其他

3,367

-1,018

-23.22

其他

4,066

699

20.76

其他

3,943

10.42

-123

-3.03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四)「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網站(或APP)」為近年青年勞工主要獲得現職管道,允宜推動相關措施俾防範國人求職遭詐騙情事

查111年起國內警方連續破獲「假求職、真詐騙」集團,發現諸多國人經由社群網站或手機簡訊等徵才訊息,遭詐騙集團先以高薪條件誘騙其提供金融帳戶(即人頭帳戶),俟民眾抵達指定地點後旋即被扣留個人證件與存摺,並受到囚禁及虐待。據勞動部統計指出,111年青年勞工獲得現職方法以「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網站(或APP)應徵」居首,且占獲得現職方法之近5成,其次為「親友推薦」,再次為「從政府提供之求職現場服務」及「從政府提供之網站(或APP)應徵」獲取求職資訊;至於近3年(108年、109年及111年)均以「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網站(或APP)應徵」及「親友推薦」為求職管道首選,顯見「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網站(或APP)」為近年青年勞工主要獲得現職管道,若列舉所有透過網站提供之求職管道,以111年為例,則包括:從政府提供者10.63%、從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者48.11%、公司機構網站7.03%及社群網站4.48%(詳表3-2-3),可知透過網站提供之獲得現職方法高出其他求職管道許多。鑑於112年臺灣網路使用者總數已達2,168萬人,相當於全臺90.7%人口,為避免國人遭求職詐騙,行政院允應針對上開常用之求職網站或管道妥為宣導識詐重點,俾有效降低民眾遭受求職詐騙之風險。

表3-2-3 青年勞工獲得現職方法說明表 單位:%

年度

從政府提供之求職管道

從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求職管道

其他求職管道

透過網站(或APP)應徵

現場服務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現場徵才活動或就業博覽會

參加政府機關考試

透過網站(或APP)應徵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現場服務

公司機構網站

社群網站

報紙或平面媒體廣告

參加公司機構考試

親友推薦

自我推薦

師長推薦

108

4.99

3.14

1.52

1.75

1.29

40.94

3.21

11.82

9.84

6.36

3.22

29.01

6.45

4.87

109

6.84

2.84

1.71

1.42

1.78

39.14

2.92

12.76

11.47

5.59

3.85

28.56

7.73

4.93

111

10.63

10.86

7.07

6.03

1.34

48.11

0.91

7.03

4.48

2.15

2.39

30.93

4.71

5.71

說 明:1.勞動部辦理之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原則2年辦理1次,108年係配合業務需要增辦。

2.本研究僅擇要列出部分求職方法項目。

3.上表可複選,故各項求職管道比率加總數可能大於100%。

4.表內比率之計算方式:選擇該項求職管道人數÷受訪總人數。

資料來源:1.勞動部提供。

2.勞動部網站「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