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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近年推動治安政策實施成效之探討

四、厚實警用車輛計畫執行效益尚待加強,員警訓練率及及格比率亦待提升;另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宜確保相容性,俾增進機關間資訊流通效益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近年推動治安政策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為落實警力打擊犯罪之任務,創造優質之值勤環境,並完備贓證物品之監管機制,警政機關辦理各項警察執法設備效能提升及贓證保管計畫,並定期實施各項人力訓練措施,期達設備增置效益,並發揮訓練成果,改善員警死傷情形,提升勤務整備效率,並確保贓證物品之安全性及完整性。經查:

(一)辦理厚實警用車輛計畫以提升執勤效能及減少員警傷亡,惟可出勤天數尚未達目標,且員警值勤發生交通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反有增加情形

為強化警用設備,優化值勤環境,俾利基層警力安心守護社會安全,警政署辦理「112年至115年警察執法安全堅實方案」,包括「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及「厚實警用車輛計畫」。其中「厚實警用車輛計畫」之辦理目的,係希冀藉由汰換老舊或安全性不佳之警用車輛,以確保員警執勤效能與安全,精進執法品質。

查「厚實警用車輛計畫」之前期計畫係「精實警用車輛計畫」(108至111年度),且上開計畫均以「車輛可出勤天數」為關鍵績效指標之,揆該2計畫之辦理成效(詳表3-4-1),108至111年度實際可出勤天數均低於預期,110年度甚較109年度減少,112年度實際可出勤天數雖較以前年度改善,惟尚低於預期目標;另112年度員警執勤發生交通事故件數47件,較110及111年度增加,受傷人數6人,甚創108年度以來新高,至於113年截至4月底止之交通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已達19件及5人(詳表3-4-2),若未能有效改善恐難達降低事故之目標。據警政署表示,該署辦理警用巡邏車及偵防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之車輛規格均配備多項安全裝置系統,已提升警用汽(機)車操控及安全性能,惟員警執勤發生交通事故亦有人為因素影響,例如執勤中騎乘警用機車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自摔等交通事故,爰已定期辦理員警安全駕駛教育訓練,以強化員警駕車安全觀念。基於厚實警用車輛計畫之辦理目的為增加可出勤天數及防止員警傷亡事故,允宜賡續配合車輛汰換時程採購,切實提升車輛安全配備,並加強員警行車安全及駕駛教育訓練,以逐步達成可出勤天數之預期目標,並保障員警執勤駕車安全。

表3-4-1 車輛平均可出勤天數 單位:天

年度

預期可出勤天數

實際可出勤天數

108

355.35

355.01

109

356.22

355.22

110

357.09

355.09

111

357.96

355.12

112

356.35

355.91

113

357.22

(執行中尚無數據)

114

358.09

-

115

358.96

-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表3-4-2 員警執勤發生交通事故及傷亡情形 單位:件、人

年度

交通事故件數

實際受傷人數

實際死亡人數

108

50

109

50

110

23

3

0

111

38

2

0

112

47

6

0

113

19

5

0

說 明:113年實際數據統計至113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二)112年度員警學科訓練未訓人數(比率)及術科訓練未及格人數(比率)均達105年度以來最高,恐影響值勤成效

警政署辦理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包含學科訓練及術科訓練,術科訓練包含射擊、體技及體能。有關上開訓練之範圍及考核標準,係依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計畫」等規定辦理。經查105至112年度學科應訓練人數介於6萬688人至6萬8,553人之間,參訓人數介於6萬385人至6萬7,716人之間,惟未訓人數及比率於112年度臻至最高,分別為1,781人及2.63%。同期間術科應訓練人數介於5萬8,996人至6萬7,130人之間,參訓人數介於5萬7,564人至6萬5,802人之間,112年度未訓人數及比率分別為1,416人及2.20%,較111年度微幅成長;惟未及格人數及比率分別達1,224人及1.95%,創105年度以來新高(詳表3-4-3)。

據警政署表示,係因各地方警察機關自112年下半年起需投入大量警力辦理113年1月選舉相關專案,包含安全維護及查賄制暴等重點工作及勤務,部分地方警察機關因警力不足,致未訓比率上升;另112年未及格人數較往年增加,主因係新增體能測驗項目及標準,爰部分員警尚無法達成及格標準。體能訓練成果之良窳影響警務執行成效至深,且關乎員警執勤安全,爰此,允宜擬具良策降低未訓率,針對未及格情形督請各警察機關協助改善並加強員警體能,以發揮精進勤務之成果。

表3-4-3 105-112年度辦理員警訓練情形表 單位:人、%

項目

年度

應訓人數(A)

參訓人數(B)

未訓人數(C)

未訓比率C÷A

未及格人數(D)

未及格比率D÷B

學科

105

60,688

60,385

303

0.50

0

0.00

106

62,612

61,786

826

1.32

0

0.00

107

64,295

63,218

1,077

1.68

290

0.46

108

66,011

65,036

975

1.48

48

0.07

109

66,355

65,674

681

1.03

92

0.14

110

68,553

67,716

837

1.22

1

0.00

111

68,475

67,661

814

1.19

3

0.00

112

67,819

66,038

1,781

2.63

0

0

術科

105

58,996

57,564

1,432

2.43

538

0.93

106

60,842

59,024

1,818

2.99

943

1.60

107

63,368

61,076

2,292

3.62

632

1.03

108

66,457

63,861

2,596

3.91

720

1.13

109

67,096

65,137

1,959

2.92

994

1.53

110

66,808

65,033

1,775

2.66

687

1.06

111

67,130

65,802

1,328

1.98

93

0.14

112

64,319

62,903

1,416

2.20

1,224

1.95

說 明:警政署自111年3月起學科常訓已免除測驗。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三)法務部及警政署等機關113至116年度共同辦理「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因涉及不同機關之資訊交換,又建置據點多且分布甚廣,亟待建立完善管控機制俾發揮資訊整合效益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贓證物同一性確保之議題,由法務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主管之司法警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共同規劃建立贓證物品之數位化系統,以建構完善之贓證物品監管體系。該計畫規劃採用二維條碼辨識、無線射頻識別系統等技術建置扣押物品管理系統,佐以相關如門禁管制、感測裝置、智能櫃(可另加裝自動盤點設備於櫃內)、監視器等硬體設備,以數位化之方式管理贓證物品,並保留由各機關自行擬定執行策略及方法之彈性。

由於該計畫涉及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移民署及海巡署等機關間之資訊交換,據法務部表示,已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建置RFID智能庫房之司法警察機關建立通訊軟體LINE群組,請前開機關協助收集、回報第一線人員使用上遭遇問題及可精進之功能、欄位等,以達充分橫向溝通之目標,並將收集之資訊彙整提供予承包廠商進行評估、增修與精進。鑑於該計畫係採取各檢察及警察機關分散建置之方式,現有軟硬體設備等條件仍有部分差異性,分布地點甚多且廣(詳附錄3),為利於贓證物品數位化後跨機關之交換運用,允宜賡續就資訊相容性進行調處,並於各庫房及智能證物櫃建置階段進行跨機關之測試驗證,以確保日後運用順利無虞。

另關於國內贓證物之使用及保管制度,監察院曾於109年7月提出通案性調查研究報告,並指出證物監管、使用、傳遞及稽核等問題,基於本計畫涉及機關間贓證物之使用及保管事宜,為避免先前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及之證物監管問題再度發生,並確保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及第3項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允宜建置配套控管機制,並對於人員管制、使用流程及保管措施等訂定標準作業規範,以確保贓證物品之完整性及證據力,降低因證物之層層傳遞衍生無效率及保管問題,並發揮贓證物品監管體系之建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