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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價調漲探討台電公司近年營運績效及政府推動節電計畫執行成效

二、允宜依國營事業管理法之規定,以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加強檢討停電與停辦計畫所致損失情形,改善提升供電品質及經營績效,俾利永續經營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從電價調漲探討台電公司近年營運績效及政府推動節電計畫執行成效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殷如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復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經查:

(一)110及111年度因重大停電事故含專案扣減電價平均數為6億6,957萬4千元,約為107至109年度停電扣減平均數14.75倍,允宜持續檢討改善供電穩定性

電費收入為台電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惟倘發生特殊情形,該公司得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並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依據台電公司營業規章第1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一、依法令規定。二、遭受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三、設備故障或運轉發生事故。四、電源供應不足。五、檢修設備、工程施工或其他供電安全上之需要時。」同規章第39條規定:「本公司依第19條第1項各款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時,除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者外,按下列方式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

據台電公司統計,107至112年度停電扣減電費收入金額(以下稱停電扣減金額)合共3億4,839萬1千元(詳表9);至於110年度513(即停電日期為5月13日,以下同)、517、1212停電事故及111年度303停電事故,為全國大型突發之停電事件,影響範圍頗大,台電公司為表達歉意,以優於規章之扣減標準陳報經濟部採專案扣減方式辦理,110及111年度專案停電扣減金額分別為6億1,841萬1千元及5億6,959萬5千元,合共11億8,800萬6千元,加計其他停電扣減數合計13億3,914萬8千元,平均每年6億6,957萬4千元,約為107至109年度停電扣減平均數4,252萬5千元之14.75倍。

據台電公司表示,配電系統業管高壓饋線共有1萬多條,總長度約37萬公里,開關設備147萬具,變壓器約138萬具,設備量龐大眾多,業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惟據監察院112年7月5日112財正0009糾正案指出,110年全台513、517及1212停電事故,係台電公司內部人為疏失及機組控管欠佳等因素所致,允宜通盤檢討改善,以維持供電品質並減少停電扣減損失。

表9 107至112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情形及金額統計表

單位:次;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發電系統

輸電系統

配電系統(說明1)

停電扣減金額

停電專案扣減金額

影響用戶數逾1萬戶之停電事故次數

全年累計影響戶數

影響用戶數逾1萬戶之停電事故次數

全年累計影響戶數

停電戶數

(次/戶年)

停電時間長度

(分/戶年)

107

2

140,235

21

531,424

0.1290

3.6241

21,433

-

108

5

111,575

15

501,731

0.1308

3.7276

40,710

-

109

0

6,863

19

915,781

0.1194

3.5117

65,431

-

110

0

584

18

1,138,152

0.1125

3.2602

84,564

618,411

111

2

27,874

17

517,768

0.1032

3.3470

66,578

569,595

112

0

20,433

18

561,983

0.1120

3.5423

69,675

-

合計

348,391

1,188,006

說 明:1.據台電公司表示略以,因事件停電件數繁多複雜,無法臚列,爰改以系統平均停電次數及系統平均停電時間表示。

2.110年513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1,163萬5,716戶;110年517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94萬1,695戶;110年1212停電事故雙北地區停電50分鐘以上採專案扣減用戶數3萬5,239戶;111年303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

3.110年度停電賠償金額共計6億1,841萬1千元,分別為513停電事故5億154萬7千元;517停電事故1億1,357萬元及1212停電事故329萬4千元;111年度303停電事故賠償金額為5億6,959萬5千元。

4.表列資料111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12年度為自編決算數。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二)近10年計有5項停辦專案計畫,損失合共21.84億餘元,惟僅1項停辦計畫損失經經濟部同意列為執行重大政策因素

據台電公司統計近10年(104年度至113年5月底)停辦之專案計畫共計5項,損失合共21億8,443萬8千元(不含「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 ,謹說明如下:

1.「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本計畫預計於彰濱工業區設置2部容量各為800千瓩超臨界壓力燃煤汽力機組,投資總額505.2億元,辦理期程94年1月至102年12月。本計畫因環評審查補正資料未符規定,台電公司奉經濟部105年5月31日經營字第10500591030號函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並奉行政院106年1月17日院臺經字第1050047487號函同意停辦。本計畫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5,652萬6千元,工程進度4.69%,停辦損失7億5,049萬元。

2.「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本計畫預計於深澳電廠設置2部容量各為800千瓩超臨界壓力燃煤汽力機組,投資總額1,049.43億元,辦理期程95年1月至116年12月。本計畫因行政院及經濟部於107年10月12日本院會議中表達,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以下稱三接)環評通過後密集盤點,三接完成後除供大潭電廠用氣外,尚有餘裕,可用天然氣機組取代深澳電廠120萬瓩機組,爰決定停建深澳電廠,台電公司爰奉行政院107年10月18日院臺經字第1070208714號函停辦。本計畫截至107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3億357萬7千元,決算數856萬6千元,工程進度0.3%,停辦損失12億898萬5千元。

3.「台中發電廠第二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本計畫預計興建灰塘1處,面積約73.2公頃,可容灰量約為1,062.7萬平方公尺,投資總額95.92億元,辦理期程95年1月至116年12月。本計畫因台中發電廠將改以2氣6煤方式運轉,燃煤發電量下降,且因環保設施改善致煤灰品質提升及推行循環經濟等因素,煤灰需求量提高,排入灰塘之煤灰較原預期大幅減少,經評估已無建置灰塘之必要,台電公司奉經濟部110年9月14日經營字第11002611020號函同意停辦。本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2億1,245萬5千元,決算數8,734萬1千元,工程進度7.64%,停辦損失1億9,775萬3千元。

4.「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本計畫預計辦理士林堰生態放流量、天輪壩生態放流量、馬鞍後池一、瀧澗鋼管路,及奇萊引水出口等等5個小水力計畫,投資總額3.47億元,辦理期程108年1月至110年12月。本計畫因歷經7次流廢標,考量工安風險高、施工困難且影響既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及廠商無投標意願等因素,台電公司奉經濟部110年9月22日經營字第11002611430號函同意停辦。本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億1,312萬6千元,無決算數,工程進度11.95%,停辦損失503萬元。

5.「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本計畫係新建抽蓄水力電廠計畫,規劃以石門水庫為上池,後池堰為下池,設置抽蓄水力電廠,於石門水庫溢洪道右岸,環翠樓沿環湖公路往上游約200公尺處,設置上池進出水口及豎井,並銜接約320公尺新設頭水壓力鋼管至下游半地下電廠發電,電廠旁設置地下開關場及地下交流勵磁機室,廠內設置2部豎軸可逆式變頻法蘭西斯式機組,總裝置容量44.2千瓩(MW),投資總額70.02億元,計畫期程112年7月至122年12月。本計畫於環評階段依環評委員之建議,辦理5處地質鑽探結果,發現原場址於斷層剪裂帶影響範圍,且該斷層具有活動性之疑慮,開發及施工風險高,爰辦理終止。據台電公司表示,本計畫刻正研擬報經濟部停辦階段,統計已投入規劃及鑽探等稅前金額共2,218萬元。

按前述停辦計畫中,僅有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停辦損失12億898萬5千元,於107年度經經濟部同意列為執行重大政策因素影響金額,顯示其餘4項停辦計畫係該公司規劃評估有欠周延所致。以台電公司辦理「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為例,該計畫於108年7月至109年7月辦理招標計畫7次,皆流廢標,且投標廠商於招標意見多表示執行困難;復參據經濟部重要會議結論速報單指示,略以:台電公司應致力於大型水力發電規劃,對於小型水力發電部分,請台電公司先進行潛力廠址盤點,鼓勵民間業者參與投資。此外,「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停辦乙案,參據該公司113年5月3日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會議紀錄,審查委員亦提出進行計畫可行性研究須更臻嚴謹等意見,準此,台電公司辦理資本計畫允宜詳予規劃評估,以利後續計畫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