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稅課收入主要源自所得稅,而據財政部公布之營所稅(109年度)、綜所稅(110年度)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我國所得稅有集中於某些特定產業之現象,爰稅收之實徵數深受該等產業景氣榮枯之影響,允宜研謀提振其他行業之經濟表現,以降低對特定產業稅收之依賴度。茲說明如下:
(一)依10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結果,全年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集中於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證券期貨及金融服務業與批發業等產業
依10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申報家數計96萬972家、營業收入淨額65兆7,205億元、全年所得額4兆8,915億元,扣除相關免稅所得及虧損扣除額後,課稅所得額3兆3,874億元、應納稅額6,559億元,若按「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中類分,88個中類行業別中,營業收入淨額排名居前6大者依序為編號「45-46.批發業」、「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64.金融服務業」、「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及「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等6中類行業,且該6中類營業收入淨額及全年所得額分占109年度全體行業總額之60.23%、57.02%;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則各占52.08%、53.13%(詳表3-1),顯見我國營所稅稅源集中於該6中類產業,而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又高度集中於「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占比達97.83%)。
表3-1 109年度營所稅依營業收入淨額排序之前6大中類行業別之全年所得額、課稅所得及應納稅額概況表
單位:家;新臺幣億元;%
行業別(中類行業)
家數
營業收入淨額
全年所得額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
課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
45.46.批發業(A)
273,067
105,893
5,347
11
4,901
938
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B)
6,701
88,162
9,752
3,068
6,477
1,295
64.金融服務業(C)
24,214
74,774
7,067
7
2,639
528
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D)
2,363
74,217
1,707
0
1,633
326
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E)
4,796
52,815
4,016
0
1,991
398
前6大中類行業小計
(F=A+B+C+D+E)
311,141
395,861
27,889
3,086
17,641
3,485
各類業別合計(G)
960,972
657,205
48,915
3,136
33,874
6,559
前6大中類行業占比
(H=F/G*100%)
32.38
60.23
57.02
98.41
52.08
53.13
說 明:1.表列行業別係依「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編號統計,計有88中類。
2.表列排序係按營業收入淨額大小排列。
資料來源: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
(二)前開109年度營所稅稅源集中之6中類產業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對GDP及營所稅之貢獻最高,惟有效稅率略低於全體行業平均值
我國109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於扣除投資抵減稅額及加計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後,所計算出有效稅率之分子為6,680.27億元,而前開稅源集中6中類產業中之「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5-46.批發業」、「64.金融服務業」及「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等5類分占20.33%、14.01%、9.42%及6.43%,位居88個中類行業別之前幾名,意即所貢獻之稅收名列前茅,惟其中「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64.金融服務業」及「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等3中類有效稅率各為13.93%、8.90%及10.69%,低於全體值13.94%(詳表3-2),主要係因計算有效稅率之分母為全年所得額,其包含免稅所得、獎勵免稅所得及核定虧損扣除額等,而該等行業獎勵免稅所得及核定虧損扣除額較高,致所計算之有效稅率較低。
若再以109年度我國19大類行業國內生產毛額(GDP)之占比觀之,係分別以製造業(占比32.30%)、批發及零售業(占比15.46%)、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占比8.20%)、金融及保險業(占比6.71%),居前4大,合計占當年度GDP之比率達62.67%,再細究各中類行業別,則以製造業中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占比13.22%最高、批發業9.27%居次,顯示我國各產業對GDP貢獻度仍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首。復觀察各行業每單位GDP所創造之營所稅,係以「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之24.19%最高、「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僅3.99%,低於製造業整體值(4.53%),可見109年度「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之有效稅率雖低於全體行業平均值,然其每單位GDP所創造之稅收遠逾平均值。
表3-2 我國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排名前6大中類行業別之有效稅率及每單位GDP貢獻之稅收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行業別
應納稅額
(A)
投資抵減稅額(B)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C)
有效稅率之分子(D=A-B+C)
D占全體行業之比率
有效稅率
國內生產毛額(E)
E占全體行業之比率
每單位GDP貢獻之稅收(F=D/E)
製造業
291,476
15,113
14,176
290,539
43.49
15.28
6,407,654
32.30
4.53
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29,483
7,541
13,874
135,816
20.33
13.93
2,623,260
13.22
5.18
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32,650
4,725
88
28,013
4.19
16.41
702,263
3.54
3.99
批發及零售業
125,751
578
398
125,571
18.80
18.14
3,066,032
15.46
4.10
45.46.批發業
93,777
415
238
93,600
14.01
18.10
1,838,957
9.27
5.09
金融及保險業
115,521
1,367
16,596
130,750
19.57
9.70
1,330,092
6.71
9.83
64.金融服務業
52,751
1,181
11,360
62,930
9.42
8.90
758,059
3.82
8.30
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
39,814
181
3,317
42,950
6.43
10.69
177,545
0.90
24.19
各行業合計
655,899
19,794
31,922
668,027
100
13.94
19,836,354
100
3.37
說 明:1.有效稅率=(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全年所得額。
2.表內國內生產毛額為生產面當期值之總計數,與以支出面計算之GDP存有統計差。
資料來源: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三)110年度綜所稅各類所得以薪資所得占比71.03%最高,而前開營所稅稅源集中之6中類行業中,除批發業外,餘各業全年總薪資均高於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
依110年度綜所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綜所稅各類所得中以薪資所得占比71.03%最高,股利所得占比15.09%次之,兩者合計即占綜所稅申報所得總額之86.12%。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10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及分布統計結果」,全年總薪資中位數為50.6萬元、平均數67萬元,若就行業別分,薪資平均數以金融及保險業(118.7萬元)最高,次依序為電力及然氣供應業(112.4萬元)、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04.1萬元)、電子零組件製造業(99.2萬元)、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93.8萬元),前開營所稅集中之6中類行業僅批發業(61.7萬元)低於全體水準(詳表3-3);復據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提供110年度綜所稅薪資統計資料,若以前開10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資料中,營業收入淨額排名居前3大之批發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金融服務業等3行業薪資總額占該年度全國薪資總額之比率,分別為10.13%、13.78%及4.16%,合計占比即達28.07%,在綜所稅各類所得以薪資占比達7成下,推估其受僱人員對綜所稅之貢獻度亦較高。
表3-3 110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及平均數概況表 單位:萬元
行業別
全年總薪資平均數
全年總薪資中位數
金融及保險業(大類)
118.7
102.3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大類)
112.4
108.3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中類)
104.1
107.9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中類)
99.2
72.5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中類)
93.8
74.1
批發及零售業(大類)
61.7
48.3
全體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
67.0
50.6
說 明:本表囿於篇幅僅列平均薪資最高前5名行業及營所稅稅源集中之批發業。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10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及分布統計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