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健康之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係未來國家棟樑。近年隨著社經環境變遷,生育率下滑趨勢形成之少子女化人口結構現象,恐對未來國家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鑒於提升生育率並非一蹴可及,就現存兒少提供健康安全之成長環境,毋寧係當前較能主動採取因應作為之務實做法。鑒於兒少身心未臻成熟,渠等對所處生活環境中之潛存危機,往往缺乏認知與處理應變能力。推動兒少保護措施所涉層面廣泛,針對危害兒少安全之預防與傷害事件發生後之適當處置,實有賴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始能達成目標。
有關推動兒少保護措施,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明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此等保護措施,如為適當,應包括有效程序以建置社會規劃對兒童及其照顧者提供必要之支持,並對前述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採取其他預防方式與用以指認、報告、轉介、調查、處理與後續追蹤,…。」我國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參據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內容,並經研議後就兒少保護之定義係「保護兒少免於遭受任何形式疏忽、剝削或虐待等有害其福祉之對待…」,另參酌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權法)第4章「保護措施」(第43至74條)內容及相關部會主管法規,當前兒少保護之主要課題包括兒少偏差行為之矯正處遇、兒少受虐(家庭暴力)通報事件之防治、校園兒少之身心保護、兒少交通與網路安全等。本報告擬透過探究近年中央行政機關推動前揭兒少保護措施內涵及工作成效,發掘問題並提出建議,俾利相關機關未來精進作為之參考。
